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毕节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毕节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提高对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或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重特大火灾。

1.3.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事件。

1.3.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件。

1.3.4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它重特大次灾害事故的火灾。

1.3.5需要启动《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处置的火灾事件。

1.4处置原则

1.4.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1.4.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1.4.3逐级负责,妥善处理。火灾事件处置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火灾事件现场的

情况,积极作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市火灾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和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人武部、财政局、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民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毕节供电局城区分局、毕节市郊供电局、气象局、环境保护局、武警驻毕部队、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保险公司、中国石化毕节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各镇乡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预案。

2.2职责分工

2.2.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重特大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搜集掌握现场情况,作出总体作战决策,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2.2.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到现场参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公安警力参与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指导单位保卫部门和各镇乡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火灾事件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3.2市公安消防大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指挥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2.3.3市人武部:就近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武警做好灾害现场秩序维护,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力量完成现场急、难、险、重等突击性任务;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2.3.4武警驻毕部队:根据指挥部命令,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处置工作;对灾害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转移;灾后现场的警戒。

2.3.5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调动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工作中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3.6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及时组织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等。

2.3.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筑方面的有关专家对灾害进行分析和认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供水、供气等市政部门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2.3.8市财政局:为做好灾区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2.3.9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受火灾危害的灾民和财产的转移;搞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2.3.l0市林业局: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好所属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2.3.11市气象局:做好火警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灾害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2.3.12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单位调配和供应抢险救援中所需生产资料。

2.3.13市环境保护局:利用相关技术对灾害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有毒(害)物质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

2.3.14毕节供电局城区分局、毕节市郊供电局:负责对灾害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输送或切断电源。

2.3.15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组织保障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及灾害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2.3.16中国石化毕节分公司职责:提供在石化等相关方面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和有关技术力量的支持。

2.3.17各保险部门:负责组织辖内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赔;协助政府做好现场救援、灾后重建和社会稳定工作。

2.4组织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火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参谋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2.4.1作战组: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担任突击任务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监督执行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

2.4.2参谋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石化、环境保护、消防、供电等单位和部门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火灾事件进行评估,计算所需力量、起草作战方案、做好处置记录等工作,为指挥员提供决策依据。

2.4.3供水组: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消防、供水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使用各种水源、组织供水和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火灾扑救的供水工作。

2.4.4通信保障组:由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各参战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组织和保障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2.4.5医疗保障组: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医院和相关医疗救护队的人员为成员,负责现场救护工作,建立后方抢救治疗中心,与消防部门一道对灾害现场进行清洗消毒。

2.4.6生活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和事发地镇乡办事处的负责人组成,负责为战时相关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2.4.7物资保障组:市财政局的负责人任组长,市民政局、市消防大队和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的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灾害现场各类救援物资供应,提出购买方案和计划,调集、分配救援物资和器材。

2.4.8交通运输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的人员为成员,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的运输。

2.4.9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公安、驻毕武警部队的人员为成员,负责灾害事件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2.4.10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中心、市电视台负责,各参战单位负责宣传的人员为成员,负责收集资料,报道现场情况;掌握参战人员的表现情况,适时进行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适时进行新闻发布。

3处置程序

3.1预案的启动程序

3.l.l发生火灾事件时,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内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告镇(乡、办事处)级火灾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乡、办事处)级火灾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

3.1.2启动本级预案火灾态势仍无法控制,需要请求上级增援时,由镇(乡、办事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3.1.3在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援难度大、政治影响大的火灾事件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上报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做出启动地区级预案的决定。

3.1.4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

3.2情况收集

最先接到火灾事件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市公安消防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向同级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要有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事件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3.3力量调集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明确一名领导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并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展开救援。

3.4救援行动

3.4.1在火灾扑救中,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3.4.2火情侦察。到达火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派出侦察小组对火灾现场进行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火灾事件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事件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火灾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现场的周边情况。

3.4.3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件的严重程度确定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救援。

3.4.4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下列主要方面:

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区域;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3.4.5火灾现场供水。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火灾现场供水。

3.4.6火灾现场警戒。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火灾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公安、武警等单位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公安部门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5要求

3.5.1各联动单位必须昼夜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5.2各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安全到达事件现场。

3.5.3各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3.5.4各宣传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慎重发布事故救援情况和相关新闻。

3.6善后处理

3.6.1公安消防部队在扑灭火灾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和可燃物质,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过火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失火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火场。

3.6.2撤离火灾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3.6.3火灾扑救完毕,由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公安、消防开展火灾调查和其他善后工作,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3.6.4由事发地镇乡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4保障措施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4.1.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各级火灾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和其他专业救护队伍的通讯联络数据库。

4.1.2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要制定通信保障方案,统一调配通信资源,确保火灾事件处置期间指挥部与火灾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4.2救援队伍与保障

4.2.1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各镇乡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

4.2.2物资保障。建立健全火灾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可加强联系,建立与其他地区、单位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4.2.3治安保障。火灾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先期紧急处置,主体力量要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4.2.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救护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4.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灭火救援方面的专家数据库,掌握联系方式。适时组织有关机构和部门开展消防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5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调整,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

5.2奖励和责任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3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5.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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