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

修订后《毕节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毕节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根据《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毕节地区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污染事故、事件监察侦破、消防污染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和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依法加强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

1.3.2分级负责。根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各镇乡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减轻或减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1.3.3突出重点。确定污染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

1.3.4上下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落实人员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1.3.5就近应急。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就近应急的原则,防止因相互推诿而贻误处置时机。

1.3.6防治结合。构筑全市污染事故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毕节地区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城市污水和厂矿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导致的污染事故。

核污染事故和电磁辐射污染事故:核污染事故指放射性物质(或射线)以不可控制的方式进入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指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中的人或事物造成损害的事故。

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事故以及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危及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其他污染事故。

1.5.2污染事故级别及认定标准:污染事故和预警分级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级别标准详见表一。

表一污染事故级别标准

特别

重大

(I级)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50人以上死亡。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5、污染事故危害可能引起大面积污染,或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的趋势。

6、一次放射事故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垂度放射操作人数10人以上,或极垂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重大

(II级)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

2、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50-100人中毒或10-50人死亡。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5、污染事故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引起跨市(州、地)的区域污染,经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且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较大

(III级)

1、由于法律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2、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10-50人中毒或3-10人死亡。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5、污染事故危害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予以控制,且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一般

(IV级)

1、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

2、污染事故危害发生在厂区或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

3、因环境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4、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毕节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是负责应急处置突发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消防大队、通信、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修订)毕节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部署全市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决定启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地区环境保护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2.1.3毕节市突发污染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报告、传递,接收突发污染事故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全市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影响评估,并提出事后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意见。

2.1.4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

事故调查组:由市环境保护局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引发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应急监测组:以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为主体,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站为成员,负责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快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污染事故的事态进展、应急监测结果,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参与对污染程度、应急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应急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防护措施培训,建立市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数据库;必要时提出建议,邀请有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提供技术援助。

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保护、环境医学和化学工程、核与电磁辐射、环境评估、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灾害等多学科专家组成,是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指导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全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对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故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信息库,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类型,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污染事故信息,负责协调对辖区的污染事故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地区环境保护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消防大队:参与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

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紧急情况下,做好救灾应急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发生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突发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现场违法犯罪。

市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在当年市级所收排污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重大污染事故常规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工作。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按有关规定转送危险物品。

市水利局: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

市农牧局: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污染事故人员伤亡医学鉴定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协助污染事故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组织协调新闻报告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做好突发污染事故现场抢救气象保障服务。

电信公司毕节分公司、移动毕节分公司、联通毕节分公司:做好突发污染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毕节供电局城区分局、毕节市郊供电局:做好突发污染事故现场供电保障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立即切断污染源生产电源等其他措施。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报警、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和预防机制

3.1.1信息监测: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判断、准确监测和报送工作。

3.1.2信息报告:市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监测信息、污染事故情况及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市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事故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污染事故发生单位、污染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市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3.2预防和预报

3.2.1污染事故的预防:开展污染源调查。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开展对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加工和放射性物质(装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保持污染事故报告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建立重点危险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

3.2.2一旦发现污染事故征兆或发生污染事故,各镇乡办事处要早发现、早报告,市环境保护局要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测预报,迅速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地区环境保护局。

3.2.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研判环境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若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和地区突发污染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严防发生有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

3.3报告方式与内容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市环境保护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结果为一般污染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污染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地区突发污染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地区突发污染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情况紧急,发现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省和地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速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在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处理措施、事故鉴定结论并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按照职责权限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故引发的污染源、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较大污染事故的调查核实。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上级信息和基础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污染事故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地区环境保护局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3.4.2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IV级)污染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II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I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污染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市环境保护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地区环境保护局报经行署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环境保护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环境保护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5信息发布与通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公众信息发布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向社会发布本市范围内的较大污染事故信息,并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市环境保护局及时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污染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市级预案的启动在接到有关镇乡办事处和市环境保护局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一般(VI级)污染事故,各镇乡办事处及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第一响应,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市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依据相关预案进行处置;较大(III级)污染事故,启动地区应急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重大(II级)污染事故,启动《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特别重大(I级)污染事故,启动《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2基本应急程序

4.2.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境保护局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指挥长及其他领导成员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长的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一般污染事故:由有关镇乡办事处及市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报地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较大污染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地区报告,由地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毕节地区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地区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由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贵州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提出启动《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建议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各相关工作机构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报告,确定污染原因、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组织专家咨询,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分析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立即切断污染源;按指挥部要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各部门、事故发生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对事故发生区的管理和救援;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行署、地区环境保护局、省人民政府及省环保厅予以支持,保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处置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范围,如发生上述事件,指挥部要配合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2.2现场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当地镇乡办事处领导、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污染事故的性质由分管副市长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和当地镇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险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指挥部处置较大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见表二。

表二毕节市突发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名称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政府办副主任

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监测组(常设)

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负责实施应急监测。

事件调查组

(常设)

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

负责对引发污染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应急处置组

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

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

市公安局负责人

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故责任人员。

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

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

市公安局负责人

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人

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

相关镇乡办事处负责人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的有关事宜。

专家咨询组(常设)

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

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应急结束

4.3.1应急结束的条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且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2应急终止的程序:一般污染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终止;较大污染事故由行署决定终止;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由省指挥部决定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污染事故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包括核、化学污染),由相关镇乡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序较严重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地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3保险

建立污染事故社会保险机制。环保等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5.4突发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应急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包括:污染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重要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其他结论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置污染事故的准备。各镇乡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全市污染事故应急报告、监测、处置和技术支持体系。

在市环境保护局设“毕节市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机构,确保及时、准确开展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1.2发生突发污染事故,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应急机动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6.2物资、经费、技术储备与保障

6.2.1物资与经费保障: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并积极争取地区、省和国家支持。

从长效预防机制出发,要逐步对市环境监测站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通讯和交通装备。针对全市危险(品)源的类型和特征,有重点地添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应急监测和处置仪器和设备的工作情况,确保满足应急监测工作的需要。建立市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事态和污染事故发生的镇乡办事处的请求,及时向事故发生区域调度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物资消耗较大或物资储备不足时,生产管理部门应保证生产和供应,必要时应争取周边县市的援助。交通部门应优先运送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污染事故处置的防治药品、化学试剂、有关器具和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和减免费用。

6.2.2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建立和完善易引发污染事故危险源数据库;建立污染事故响应系统软件平台,做到迅速查阅相关资料并预测危害地域范围,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6.2.3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应加强对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的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以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3.2加强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和专家库的建设: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全市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对市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指挥部要加强专家库的建设,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组建专家组,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需要。

6.3.3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培训制度,市环境保护局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人员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践经验和水平。市环境保护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污染事故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7.附则

本预案由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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