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毕市府通〔2010〕25号),设立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毕节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输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取消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城市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市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要求、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地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监督。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局属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及交通行业干部教育、培训、交流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公平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信贷、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审定工作,负责交通基础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业务股
承担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交通运输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及水路建设、维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管理;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信息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组织公路、水路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交通部门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办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承担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四)路政股(路政管理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负责路政巡查与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管理公路两侧建设控制区,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占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其中纪检组长1名。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交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其机构规格、性质、编制及领导职数不变。
(二)原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毕节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局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三)组建毕节市公路质量监督站,为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正副站长各1名。其宗旨、业务范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行文明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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