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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9月30日至10月3日,我市出现一次强降水天气过程,水田缺水和旱地缺墒问题已基本解决,山塘、水库水位有所上升,人畜饮水困难及农作物受灾问题得到改善,极大缓解了我市旱情。据气象部门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08时,我市除清镇市为轻旱外,其余各地均无旱情。根据《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委决定将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从Ⅱ级调整至Ⅲ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从Ⅱ级调整至Ⅳ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从Ⅲ级调整至Ⅳ级。
市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好气象服务。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自然灾害综合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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