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09〕65号
颁布日期:2009-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树好新形象,迎接避暑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老城区道路交通实施全面综合整治,以彻底改变我市交通混乱的局面,确保老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现就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管理工作原则,切实把道路交通管理的责任和目标细化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采取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集中整治、重点管控、分片负责、形成常态的办法,由市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区组织对影响城市交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现象开展集中综合整治,再掀交通管理新高潮,努力营造交通有序、出行便捷、安全畅通、文明礼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部门工作任务(共23项)

(一)市交警支队(5项)

1.进一步优化老城区交通组织

(1)全面实施路口精确化管理。对老城区各主干道交叉口交通设计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先期完成一环线上各主要接点的优化调整,并逐步向其他主次干道延伸。

(2)努力消除公交站点“动态瓶颈”。抓紧推行主干道公交站点“首车停车位”模式,切实加大公交车停车秩序管理,狠刹不进站停放、不靠边停放、乱窜线等违规行为。

(3)加强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对道路施工影响交通的因素实施跟踪监管,掌握工程进度,提前做好交通分流,完善相关交通标识标志,及时督促恢复施工路面,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4)逐步推行路段单向交通组织。2009年5月前完成民权路-王家巷、嘉禾路-龙泉巷、太平路等支路单向交通组织,调整完善宅吉小区区域单向交通组织。结合贵金线施工瑞北路口封闭,在北新区路、环城北路、安云路、八鸽岩路实施单向交通组织。

(5)继续实施高峰期间老城区车辆“快出慢进”交通组织措施。在交通晚高峰期间,对放射线上进城方向车辆实行信号灯“红波带”,减缓高峰期车辆驶入流量。

(6)加大车辆通行禁限力度。2009年4月起全面实施新的货车禁限方案,明确告知禁限的区域、范围、线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提早设置禁限标识标志,将所有大、中型货车尽可能拦截在一环线以外,并努力形成习惯、形成常态。实现晚高峰期间一环线(含)内无货车通行的目标。同时,在中山路全段实行晚高峰期间车辆单双号通行。

2.切实加大交通秩序管理

(1)严格实施三级查勤机制。对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面自查、测评,确定交通管控的重点部位、重要路段,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同时,增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的管理,加大路面管控范围和管控力度,形成严管重处态势。

(2)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对行车秩序进行治理整顿。重点整治管控路段为中华路、中山路、遵义路、延安路、瑞金路、西湖路、观水路。整治内容:占道停车、违规掉头、乱窜线、冲闯红灯等行为。

二是对停车秩序进行治理整顿。逐步取缔老城区南北向主、次干道占道停车。重点对中华路、遵义路、瑞金路、延安路、西湖路、文昌路、富水路、公园路占道停车进行清理整治,采取劝告、拖曳等办法,彻底清除占道停车行为。

三是对行人交通秩序进行管理

交警和协勤人员要加大对行人不文明行为的管控和查处。以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中华路、瑞金路、遵义路)和“交通文明示范路口”(新路口、邮电大楼、大十字、交际处)为突破口,对行人横穿道路、翻越护栏、不按信号灯通行等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

3.完善交通管理基础设施

(1)逐步完善老城区交通隔离护栏设置。拟定老城区主、次干道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通过强化“弱”交通的管理支撑“强”交通的顺利实施。

(2)增加10套流动电子警察车。加强对重点路口、重要路段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停车、违规掉头、占道抢行等)的查处。

(3)完善停车场诱导标识标志。通过设置停车场点标识标志、电子显示信息,有效引导车辆进入室内停放,并逐步取缔具备停车位路段的占道停车。

(4)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巡查。确保交通管理设施整洁完整,规范合理。

4.进一步加大交通宣传力度

(1)在交警信息网、交广台开设“网上调查”、“主题讨论”等栏目,与市民进行交流互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2)会同市教育局,尽快研究并实施老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错时制度,减轻高峰时段车流、人流压力。

(3)结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大对市民遵规守纪宣传教育力度。

(4)增设交通宣传标语、标牌,营造路面宣传氛围。

5.做好交通协勤人员的接收、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市总工会管理的交通协勤人员整体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要认真做好交通协勤人员的接收准备工作,完善各种机制。通过考试重新招聘上岗,理顺工资报酬、用工制度。力争通过加强对交通协勤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协勤人员的作用。

(二)市城管局(3项)

1.加大对占道经营(作业、停车)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实行定人、定位、定职责,确保每一个点、每一条路、每一个区域都有执勤人员巡查、管理,力争实现对人行道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控。

2.扎实开展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整治。派出工作小组深入老城区各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点进行巡查,力争实现不遗漏的定线、定点专人管理,监督和配合交警对公交、客运车辆违规调头、乱窜线和不按规定进站、停放等行为进行查处。

3.加强对市政道路施工的管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期间要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点、线进行巡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对严重影响交通接点的施工和高峰期间的作业,要严加管控,错开高峰时段,能安排在夜间进行的施工,尽可能调整为夜间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施工造成的交通拥堵。

(三)市建设局、市交通局(1项)

加大对道路建设的施工组织工作,抢抓工期,压缩时间。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施工要抓紧组织实施,减少对交通畅通的影响。

(四)市林业绿化局(2项)

1.加强老城区道路绿化的巡查工作,定人、定时、定路段对老城区绿化带进行管理,对被破坏的地方,及时补栽补种。

2.加大对所属广场的管理,及时清理广场上的经营摊点,加大对广场上不文明行为的查纠力度,维护窗口形象。

(五)市人防办(1项)

加强对所属人行地下通道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畅通秩序,认真做好对通道以内的经营摊点、行人的管理和疏导,减少人车争道造成的交通堵塞。

(六)市教育局(2项)

1.会同市交警支队,尽快研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错时上下学制度。

2.配合市文明办,深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七)市总工会(1项)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交通协勤人员的移交工作,包括资金、档案、个人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八)共青团、妇联(1项)

要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积极参与宣传教育、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要采取包路段、包站点、包交叉口的管理形式,创建文明窗口、示范岗位等,形成共同负责、共担责任的局面。

(九)市文明办(2项)

1.深入学校、社区、街道、乡村,认真开展市民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再掀遵守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市民的高潮。要重点抓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学生这一主体,通过小手拉大手,从小做起、从学生做起,引导家长、市民树立良好的文明交通意识。

2.组织人员对身边陋习、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收集、拍照取证,举办一期身边不文明行为陋习图片展,在全市各重要接点、广场等公共场所巡回展出。同时,在云岩、南明、小河区创建2-3个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社区、文明示范街道、文明示范乡村。

(十)市委宣传部(2项)

1.组织市级新闻单位,对老城区交通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2.组织市级新闻单位,开设交通综合整治专栏,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现象的曝光力度。

(十一)各有关区(3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落实老城区主干道上沿街门面“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实施定人、定岗、不定时的巡查,确保所辖区域重要路段、接点、广场、公园无占道经营、无流动摊贩、无占道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大对市政设施的管护和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各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3.实行24小时接报案制度,加强领导带班责任制,做到有事必接,及时查处。

要认真抓好对非法营运的黑面的、二三轮摩托车的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质监、工商、交警、城管和各区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拟定整治方案,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必要时要联合行动,加大源头、路面、接点查处力度,实行严管重罚。

三、加强督促检查

为确保此次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将把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及有关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拟定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整治活动期间,市政府将专门组成考核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条道路、各个接点、各个区域,对老城区交通管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单位,计入考核总成绩,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年底,将对整治活动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和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区负责人任成员,全面组织领导老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二)各负其责。随着管网入地工程的实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开工,以及避暑季大量游客的涌入,我市老城区交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属于道路范围内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由市交警支队会同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共同负责;属于人行道、接点、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绿化局会同相关区共同负责;属于各区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通道(过街系统)、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由各区会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共同负责。

(三)密切配合。整治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合力量,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和高压的工作态势,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调整时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所有施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执行7:30—8:30、17:30—19:00的高峰时段不驶入老城区的规定。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云岩、南明、小河三个老城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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