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府发〔201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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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府发〔2012〕3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六盘水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把我市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以建设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幸福六盘水为目标,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抓手,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在企业内部通过各工艺、流程之间的物质流、能量流循环,减少物料与能量的使用,形成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低甚至“零排放”的生态化企业;在产业内部延长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在产业之间以循环经济园区为载体,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链接形式;在社会层面上,强化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充分利用各种生活废弃物资,农业生物废弃物,实现部分“城市矿产”和“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进而实现社会层面上的大循环,到“十二五”期末,将六盘水市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及支撑体系建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研究循环经济的内涵、功能及应用方向;对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开发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项目;开展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经济政策和协调机制的研究,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新路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建立完善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
(二)以清洁生产为突破口,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企业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直接与资源、环境以及服务对象发生联系,是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和影响环境的主体。要进一步优选一批循环经济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和生态设计工作,广泛采用各种先进成熟的技术和工艺,使试点单位(企业)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创建废水“零排放”;引进关键链接技术,通过能源、水的梯级利用和废物回收利用,形成共生互利生态网。试点企业行业主要以煤炭及洗选产业、电力产业、煤化工产业、冶金产业、煤机制造业和建材产业和农业为重点,每年选择10户企业作为试点,探索循环经济型企业的发展路子,推行清洁生产,实施节水、节能、减污技术,建立生态工业生产链条,在全市主要产业中加快形成一大批循环经济型企业。
(三)以循环经济为理念,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新型工业园区。园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载体,也是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核心,要通过创建循环经济园区,使不同企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耦合,使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社会之间在某一区域内形成闭环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实现低排放,甚至零排放。要通过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整体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重点做好红桥新区,水城经济开发区,水月、两河、木岗、岩脚等示范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现园区内物流、能流和信息流的合理循环和配置。新建产业园区要按照生态工业学原理,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科学筛选和确定入园项目,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构建五个资源循环系统。
——建立城市中水回用系统。以污水分散与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原则,合理布局,形成点源、面源、区域3个不同层次的中水回用循环体系,保证城市污水资源化总体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建立废物循环交换管理系统。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物流交换体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物存量。
——建立城市生活和建筑垃圾减量处置系统。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通过垃圾焚烧发电等方式,加速推进垃圾的深度处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医疗垃圾处理率100%。
——建立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加强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资源的消耗与浪费为目标,探索建设餐饮废物生产干粉蛋白饲料示范项目,实施工业废物处置回收利用工程,开展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制和推广,全面治理白色污染。
——建设新型能源示范工程。加快生态农业建设,以生物质能示范工程为重点,推行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推广配方施肥技术,提倡有机肥、生物肥的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在全市农村广泛建立“猪—沼—菜”、“猪—沼—电”的循环发展模式;做好城区气源点规划布局以及城市集中供暖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实施城市中心区供气、供热的清洁化。
三、发展方向
(一)完善资源开采循环系统。统筹规划重点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煤炭、有色金属等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加快改造或淘汰开采工艺落后、回收率低、安全保证条件差的企业。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技术的研究,结合我市重点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加强煤炭开采技术和洗选工艺技术研究,使开采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采损失率达到25%以下。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煤矿废矸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控制废矸产生量,加强井下废矸综合利用。做好矿山周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矿山矿界范围内地表和工业广场高林木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二)完善资源消耗环节循环利用系统。生产领域,重点降低煤炭、煤化工、电力、冶金、建材、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大力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先试点,后推广,努力降低单位产值物耗、能耗。建设领域,坚决贯彻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标准;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成果,加大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和力度;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倡导使用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干粉砂浆等新工艺、新技术;禁止使用淘汰的耗能耗水材料设备和落后技术,加快建筑领域清洁生产的步伐。流通领域,重点抓好汽车清洁燃料的推广工作,积极支持发展车用清洁燃料,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作为汽车燃料,积极推广双燃料汽车,改善和减轻随着车辆增加而带来的大气污染。
(三)完善废物循环利用系统。强化对行业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强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逐步提高对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对工业排放的废气、废热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利用率;制定相关中水利用政策,促进中水回收利用,提高中水生产率,在城市低洼区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将收集到的雨水用于农田灌溉、林业绿化、景观喷泉用水、洗车、冲厕等,减少城镇自来水的取水量;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矿山废水的处理回收利用。加强农业生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工程、清洁工程建设,减少农业生物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逐步提高农业生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四)完善再生资源循环系统。建设废旧金属、废旧机电产品和废旧家电产品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重点建设废铜、废铝、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等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及再制造基地,集中人力、物力扶植2—3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快再生资源的产业化基地建设进程。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完善现有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建设垃圾分选处理系统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垃圾处理资源化、产业化进程。
(五)完善消费领域循环系统。重点抓好绿色消费,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推行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一次性塑料袋的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逐步禁止消费品过度包装和搭售。在财政预算单位推行绿色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节水产品,严禁采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产品,培育绿色市场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服务和推进全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议事日程,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循环经济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真实反映循环经济的发展情况。
(二)加大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的重点项目,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和融资指导;争取国家支持,发行循环经济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融资租赁、信托、创业投资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措循环经济发展资金。按照“以开放促发展、以环境引投资、以资源换项目”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利用外资(直接、间接)和内资(市外)加大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投入。
(三)利用财税、价格收费等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在市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居民阶梯式水价、煤气出厂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价格政策;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省地型建筑鼓励政策,矿产资源补偿征收办法,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等,国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
(四)加强宏观管理,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和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产品、副产品和社会废旧物资供求信息,公布环境友好型项目目录和投资指南。
(五)积极引进技术,强化科技支撑。引进和开发重点行业的关键联结技术,引进废塑料、废电池、废家电、废电脑等特种废物再利用技术,推广城市中水回用、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推广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安全利用与处置等再生资源利用技术;以市内高校为依托,积极与国内资深科研机构联系,加快建设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研究基地,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强化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举办各种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推介会、新产品展览会等,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大力宣传循环经济。对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
五、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牵头协调、督促落实全市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示范项目的实施;定期发布循环经济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单位执行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环保经济政策;定期提请领导小组召开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发展改革部门:拟定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市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库;管理和上报循环经济相关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督促推进全市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循环经济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制定本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经信部门:推进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指导产业园区做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工作,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帮助县(特区、区)组织申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科技部门:研究确定循环经济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推动循环经济科技开发和创新,负责引导循环经济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攻关、示范试点;组织、管理和指导循环经济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筹措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做好发展循环经济所需经费的拨付和管理;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统计部门:牵头制定循环经济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预测和监督,提供有关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环境;指导和监督企业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负责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规划部门: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规划编制的重要指导思想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切实做好循环经济项目规划服务工作;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定水上交通运输工具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交通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交通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定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开展新技术、农村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的推广应用和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负责创建富有六盘水特色的生态经济示范村,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农业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国家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土地政策,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水利部门:统一管理和科学配置水资源,对水资源实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负责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水利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措施,对循环经济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支持;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物价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对循环经济产品给予价格上的政策指导;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质监部门:加强对循环经济企业市场准入的帮扶,积极帮助循环经济企业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加强对循环经济企业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推进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及工业锅炉改造,提高循环经济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水平;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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