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9[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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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府办发2009[6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6月5日,成都市发生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要结合城市公交的实际,认真深刻分析和吸取成都“6·5”公交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这一事故对城市公交安全的警示,认真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城市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管理。为防范未然,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制度
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和六枝特区、盘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营运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认真抓好公交系统源头安全工作
(一)各公交运营单位要在2009年6月25日前开展对所有车辆的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查自改的重点:一是检查车辆水、电、油、制动系统和车胎磨损情况等,确保车况良好,杜绝车辆因“带病”运营导致安全事故;二是检查车辆应急门开启,救生锤和灭火器配备等情况,确保消防和逃生设施有效配置。
(二)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公交企业要在重要站点安排专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开展对候车站点、运营车辆的安全巡查活动。
(三)强化安全乘车提示。要在公交车内和公交站台明显位置设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的宣传警示标志。这一工作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
(四)新开或临时开行的公交线路,必须固定营运车辆,加强管理,避免出现运行不正常、驾驶员不熟悉路况而引发事故。
(五)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的督查和指导。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和六枝特区、盘县要把抓好公交系统源头安全、做好车检的各项工作作为当前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检查和指导。为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公交车辆安全运营的专项联合检查。
三、加强司乘人员的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驾驶员资格审查要严格把关,在驾驶员培训中加入安全技能培训,如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等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近期应组织全体司乘人员进行一次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紧急开启逃生门的技能演练,提高司售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加强校车管理
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确保校车安全。校车必须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人数乘坐,严禁超载。做到车辆各部件时时安全有效,杜绝开病车上路。要参照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要求,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并做好检视记录。2009年6月30日前,由同级教育部门牵头,城管、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大检查。
五、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
要利用各新闻媒体、公交移动电视、候车站亭等载体,加大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安全文明乘坐公交和掌握自救互救措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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