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黔东南府发〔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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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组织体系,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构筑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防控体系,形成州、县、乡镇、村联动的全方位、社会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加快,道路里程不断延伸,各种类型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剧增,摩托车、拖拉机、低速汽车在农村的快速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将更加突显。近几年来县乡及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由于路线长、管面宽、警力少,县、乡、村道路漏管失控现象普遍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十分薄弱,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势在必行。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意义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是各级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各级领导执政能力的具体检验。要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少发生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推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落实十大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一)开展对农村道路运输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1.开展对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各级政府每季度要组织对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交通、公安部门要抓紧整治,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对路况差、事故易发、多发、车辆又必须通行的路段,用最快的办法、最好的质量,快速设置安保设施和标牌标识,快速进行治理改造。对每处危险路段都必须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单位、治理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对无法设置安保设施和一时无法改造的危险路段,要派专人驻段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行的,必须设置标识提醒乘客先下车后,车辆再缓行通过。
2.开展对农村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摸底调查,建立车辆和驾驶员“户籍”管理档案和“户籍”管理制度。公安和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进行登记入户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所有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村、逐户、逐车、逐人进行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和车况,建立农村车辆“户籍”管理档案,实施“户籍”化制度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凡是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及手续证照不齐全的,公安部门严禁上路行驶。对改装改型的车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达到报废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安监部门要监督到位。
3.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农村运输车辆驾驶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由乡镇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具体实施,对辖区内运输车辆驾驶员和农用机械作业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轮训。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8个学时。
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标牌标识。交通部门要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抓紧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牌,由交通、公安联合调查后,提出交通安全标识设置具体方案,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认真落实。哪条路挂什么牌,哪个路段挂什么牌,该由哪个单位挂,要责任明确、快速落实。如不设置标牌、标识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责任倒查制追究责任。
5.加强结合部和薄弱环节的道路安全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城郊结合部、边远结合部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厂矿以及县际之间、州际之间、省际之间的路段,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这些安全管理“盲区”,统一由州公安局、州安监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消除安全管理“盲区”,不留死角死面,不留事故隐患。
(二)强化运输车辆、农用机械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实行初始化管理,控制好销售源头。
1.对从事运输车辆、农用机械销售的网点,实行初始化管理,控制好销售源头。所有运输车辆、农用机械销售网点、经营门市部必须在所辖公安、工商和农机部门进行登记,进行相关的安全审查,然后向县一级安监部门备案。否则,从安全的角度由安委会予以停销、停业整顿,全面抓好初始环节,抓好源头管理。
2.签订销售安全协议书。一是由各县市农机、公安、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的销售网点,逐一调查统计,专门制定辖区内的农用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安全销售明细表,实行销售源头跟踪。二是车辆、机械销售人(店主)在销售车辆、机械时,必须与购车(机械)人签订销售安全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资格登记、销售车辆牌号、售购时间、售购车人证照号码及颁发机关、双方安全职责等。从州或县外购买的要在当地派出所和农机部门登记建档,要对每辆车从购车到营运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三)建立定期的人车(机)复检制度。
以一年一检、半年一检的方式对农村运输车辆(含小型车辆、二轮、三轮摩托车)和农用机械及其驾驶人、作业人员,由公安交警和农机部门按时检查,督促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保持车况良好,提醒其遵守安全规程,做到人车安全。
(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要把宣传单、标语、口号贴在最显眼的地方,最容易看到的地方。要印制宣传资料和小册子,发放到每家每户,把图片贴在村寨人员集中的地方,便于辨认。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电视、专栏等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播放交通安全专题片,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要让群众知道哪些车辆不能坐、不能载人、不具备载人资格,了解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把每一个群众都变成道路交通安全员。
2.采取“小手拉大手、小人教大人”的办法进行教育。由教育和公安交警、安监、农机部门具体负责,从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抓起,从娃娃抓起,通过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上讲台,在学校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都成为一名交通安全宣传员,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成员。
3.明确专人,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县、乡政府要分别明确一名副职分管这项工作,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督促行政村明确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员,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一级的交通安全宣传员,定期组织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召集本村驾驶人和车主集中学习一次,并建立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交通协管员要协助交警随时监督和防止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建立农村交通安全联防体系。
以村(居)或自然村寨为单位,采取互帮、互带、互管、互教、互督方式,一个人负责五个或十个,一户负责五户或十户,普遍建立这种安全管理关系。要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实行户户联防、人人联防,群防群管群治。
(六)建立以村组干部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一是县乡村必须明确有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乡镇要结合实际配置交通安全协管员。三是每条通车的乡村道路必须配置安全管理员。四是把交通安全纳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的重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专群结合、齐抓共管保平安的工作格局。
(七)建立农村交通运输安全信息情报员制度。
由各县市(区)安委办负责,建立农村道路运输安全信息情报员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情报信息员除负责对乡镇进行监督、对车辆进行监督、对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外,还要对农机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监督。
(八)建立乡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
每一个村对所辖路段,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一条路一个机制,一条路一个管理组织,一条路一个养护管理制度。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可以采取集体或个人承包管理的方式,费用由县政府负责解决,承包人负责保畅通、保安全。严禁车辆在不能通行的路段行驶,做到路产有人护、路权有人管、行车有人问、安全有人保。
(九)创新管理机制,组建乡镇“公共安全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要敢于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治安、维稳、调处、信访、交通安全管理“五位一体”的公共安全管理中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一管理,提高管理实效。这个“中心”可以多块牌子、一套人马,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民间民事调解中心,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等等。各县市(区)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广。
(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重典治理交通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以过硬的措施、强硬的手段、严明的执法态度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外省生产在我州销售或外省生产并在外省登记上牌入户到我州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工商、质监、农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四、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整治涉及多个部门,点多面广,任务重、难度大。为此,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辖区农村道路上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道路的通行环境,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公安部门要依法办事,抓紧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指导乡镇、派出所、农机站建立农村道路管理机制和安全防控体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必要经费,加大农村公路投入,提高道路通行标准。
(三)加强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宣传员队伍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帐(包括:《辖区基本情况登记台帐》、《机动车登记台帐》、《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帐》、《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登记台帐》、《交通安全宣传登记台帐》、《道路交通事故登记台帐》、《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登记台帐》、《辖区事故隐患(黑点)排查整治登记台帐》)。同时,各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好交通协管员和交通安全管理员的待遇问题,以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凡是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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