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36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国道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202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重特大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应对高速公路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维护州内高速公路和与之相接的国道公路正常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构建省州县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相互配合、支援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及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能,本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短时间内恢复道路交通。
二、适用范围
(一)因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严重阻塞9小时和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二)因运输危化物品车辆翻覆、危化品泄漏,需要进行交通管制或封闭事故现场的。
(三)因客运车辆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危及生命安全需紧急解救的。
(四)因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等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的。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配合协助的原则。
(二)坚持管制交通,分流车辆,优先抢救伤员、疏导群众、防止事态扩大、二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则。
(三)坚持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尽量缩短交通管制时间,减少滞留车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州人民政府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是:
组长:罗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廖理(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彭鲁鸣(州公安局副局长)
易承黔(州安监局局长)
严新国(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陈龙(州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贺代宏(凯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海波(麻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凯旋(镇远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隆俊(三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永华(岑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刚(台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方其海(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吴汉碧(州交通局局长)
金鸣昌(州卫生局局长)
李正相(州财政局局长)
张镇(州环保局局长)
吴正江(凯里公路局局长)
付勤勇(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建喜(高速直属支队副支队长)
刘吉祥(凯麻大队大队长)
雷明春(玉凯一大队大队长)
刘宏学(玉凯二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州人民政府罗健副秘书长、州安监局易承黔局长、州公安局彭鲁鸣副局长、州环保局张镇局长、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严新国处长、州公安交警支队陈龙支队长、州消防支队付勤勇支队长、高速支队王建喜副支队长);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五、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接报处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及督办落实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协调安排警员配置及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
州安监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协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州公安交警支队:接到指令和警情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配合高速公路管理各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处置的具体办法:1.及时赶赴高速公路匝道口,协助将从高速公路分流出来的机动车引导到国道通行;2.为不能在国道行驶的大型机动车指定临时停车场、停车位,组织有序停放,缓解高速公路、国省道压力;3.高速恢复通行后,引导大型机动车重返高速公路;4.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后,协助高速交警,及时疏散事故周边群众,并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高管路政部门:及时通报凯里高速公路管理监控所发布的道路交通预警及相关信息;配合高速交警及时进行交通分流,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对事故现场快速进行施救;及时赶赴现场进行道路清理。
高速交警各单位: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物资,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受困群众,组织车辆交通分流。同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有关县市交警大队和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抢运、救治死伤人员;达到本预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应同时报告州政府应急办。在组织车辆分流中,应在保障高速公路通行的条件下,先采取打开中心隔离带的办法分流车辆,当不具备上述条件在高速公路上分流车辆时,方报告有关县市和部门配合作好在国道上进行车辆分流的工作。
州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指令后,快速赶赴现场,对肇事车辆快速解体,及时抢救受困人员,携带防毒装备,及时控制、处置危化物品,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上报救治人员情况。
州交通局:负责协调州境内高速公路和与之相接的国道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州境内高速公路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所涉及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需的经费保障。
凯里公路局:在州境内高速公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负责协调和搞好与之相接的国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清障保畅工作。
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分析研判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模及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编制和适时启动本级预案,统一组织、协调其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各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强化部门联动配合。
(二)高速交警完善值班备勤制度,接到事故报警后,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开展事故处理工作。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时,及时向当地交警大队和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及时采取道路交通分流措施,减少高速公路交通堵塞现象发生,需要增援时及时请求各相关部门给予增援、配合。
(三)高管路政部门,完善值班备勤制度,保证施救设备技术状态良好,接到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启应急匝道,引导医疗、救援车辆、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确保救援车辆的畅通,开展肇事车辆施救工作。遇塌方等自然灾害,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尽快恢复交通。
(四)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人员携带救援装备赶赴现场,解救因车辆撞击、侧翻、失火、落水、坠落而被困的人员,排出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遇危化品车辆事故及时了解相关紧急情况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及时上报。
(五)卫生部门接到联动指令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先期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及时将伤员运至医疗部门进行妥善救治。
(六)州、县市公安交警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制度,接到联动指令后,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指挥调度从高速公路上分流出来的车辆,按照行进方向有序通行,加强路面管理。为大型车辆、客运车辆和装运危险物资车辆指定临时停车场停放并协调当地有关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遇危化品车辆事故,按照指令及时疏散事故周边人员并设立警戒区域。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市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订与本预案互为衔接的实施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定人定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本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救援行动应继续处于响应状态。
(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充实物资装备。
(三)增强安全处置救援意识,参加处置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背心,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四)强化责任意识,保证预案启动后能够做到指挥有力,处置工作有序,横向协调到位。
(五)高速公路各有关管理单位要加强交通事故预防管理和宣传教育,在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减速标志和减速带,加强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和技术、物资、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八、责任追究
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有关纪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预案从州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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