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石漠化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石漠化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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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石漠化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编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县级实施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办通〔2012〕91号)和8月31日全省片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省《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我州州级和县(市)石漠化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编制州级和县(市)石漠化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最直接措施,也是将国家和省《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最有效办法。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一定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抢抓机遇,统一思想,提高对编制实施规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统筹协调与协作配合,扎实做好实施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为统筹好州和县(市)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州决定成立黔西南州石漠化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扶贫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州发改、工信、交通运输、农委、水务、林业、扶贫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统一地点集中办公,负责州的实施规划编制资料收集和起草等工作。各县(市)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效完成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科学安排,按时完成
(一)合理安排项目时序。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时间顺序时,要坚持“立足‘十三五’、突出‘十二五’”的原则,根据《编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省级实施规划指导意见》的要求罗列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对项目进行排序。通常情况下,省删减项目时将以项目排序为依据,从后往前删减。
(二)合理控制国家投资规模。根据全省片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州投资规模以2011年为基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行业财政性投入增幅、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等控制在40%左右。同时,合理控制社会投资规模,除指导意见中明确可由国家投资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为社会投资。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在编制社会投资项目时,一定要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切不可凭空编造项目,也不能罗列一些不切实际的项目。
(三)合理把握时限。9月10日前,州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将本系统涉及全州的区域性或跨县(市)重点项目表填好后报实施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前,各县(市)上报本县(市)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各类附表;10月10日前,完成州级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10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本县(市)实施规划编制并上报州实施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准确定位
(一)明确项目原则。县级实施规划编报项目,各县(市)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积极争取的原则,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注重现已列入规划的项目、又注重未来积极争取的项目,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积极争取投入,推动投资拉动经济力度,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进程。
(二)找准项目依据。一是以国发2号文件和国家行业部门明确纳入行业规划的项目为主。二是以省地县三级列入“十二五”规划并在规划期内启动的项目为主。三是以当前虽未纳入行业规划,但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衔接且可以启动的项目为主。四是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启动的民生项目为主。五是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助农增收的扶贫产业、提高劳动力素质的能力建设项目为主。
(三)突出规划主题。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扶贫攻坚”主题,规划设施项目要突出扶贫攻坚重点,优先安排生产生活条件、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发展等贫困群众最要求、最企盼、最关心的项目,防止重区域发展轻扶贫开发、重大型项目轻民生工程、重城镇发展轻农村建设的倾向,把项目编报的重点放在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上。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在设计项目时,要转变观念,创新方式,从大扶贫角度出发,合理安排,从各个渠道想办法,争取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
(四)注重规划衔接。州直各单位、各县(市)要在认真学习《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文本及相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及本地实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自下而上开展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十二五”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与上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把现有政策规划及规划成果与实施规划充分融合、互为补充,认真谋划发展宏图,将未来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列入实施规划,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实施规划来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全省片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国发2号文件、《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等国家及省级规划中凡涉及我州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规划。各县(市)编写好实施规划后,要认真组织发改、扶贫、财政、水利、林业、农委等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所有规划项目必须有依据。在实施规划上报前,各县(市)须组织四大家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州实施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各部门必须切实负好责任,负责填报好本单位职能范围的规划项目,加强审核把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把更多的项目纳入实施规划,防止重大项目遗漏。
附件:州石漠化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日程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附件
州石漠化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
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日程
根据8月31日全省片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为扎实抓好我州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日程。
一、9月3日。根据上级要求,下发各类项目表下发至州直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正式启动我州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二、9月4日前。成立实施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编制工作。
三、9月5日。召开州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解落实编制工作任务。
四、9月6日至9日。州规划编写领导小组部份成员单位外出学习借鉴武陵片区编制州级实施工作经验。各县市、是否外出借鉴学习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五、9月10日前。州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将本系统涉及全州的区域性或跨县(市)重点项目表,填好后报实施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州领导审核后下发各县市,用于指导各县(市)开展实施规划项目表的编制工作。
六、9月15日前。各县(市)上报本县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各类附表。
七、9月16日至19日。州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逐一的、面对面的对兴义、兴仁、安龙、贞丰、普安、晴隆、册亨、望谟上报的附表进行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报州领导审阅。
八、9月20日。将审核后的州级及各县(市)附表上报省扶贫办、省发改委。
九、9月21日至30日。州编制领导小组分别到各县市开展编制工作的督查指导。
十、10月10日前。完成州级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10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本县(市)实施规划编制,上报州实施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10月18日前。省、州相关专家组成州级评审组,对州、县实施规划进行评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评审结果报州领导。
十三、10月19日。州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将通过评审的实施规划文本上报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核。
十四、10月20日。各县(市)审批本单位实施规划,并报州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后,统一上报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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