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对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州府发〔20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州交通运输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大力实施“交通引领经济战略”,紧紧围绕《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绩效目标责任状》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年初签订的交通运输工作绩效目标管理责任状,结合绩效目标考核情况,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绩效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一、获得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绩效目标和任务考核一等奖的是:安龙县人民政府。

二、获得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绩效目标和任务考核二等奖的是:兴仁县人民政府、晴隆县人民政府、贞丰县人民政府。

三、获得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绩效目标和任务考核三等奖的是:册亨县人民政府、望谟县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普安县人民政府。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交通运输工作意义重大。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同步小康建设的安排部署,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更加昂扬的工作斗志,开拓进取,奋力攻坚,深入实施“高速公路三年大会战”、“水运建设三年大会战”,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攻坚行动,全面完成2015年交通运输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全州交通运输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后发赶超和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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