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6〕21号
颁布日期:2016-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州府办函〔2016〕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2015年,全州大力实施“交通引领经济战略”,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工作目标绩效责任状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年初签订的交通运输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责任状,州政府组织考核组于2016年1月25日至26日分别对各县(市、试验区)2015年度交通运输目标绩效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兴仁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晴隆县人民政府、安龙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普安县人民政府、望谟县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

鼓励奖:贞丰县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册亨县人民政府。

2016年,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六届八次全会、州人大七届七次会议精神,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要求,大力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文明交通、廉政交通建设,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更加昂扬的工作斗志,开拓进取,奋力攻坚,为全面完成2016年交通运输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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