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府办发〔2016〕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2月27日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015年12月28日全省、全州冬春季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兴仁“3·07”涉车事故和望谟“5·14”、“9·02”,义龙试验区“9·09”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适应我州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大幅增长的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小康目标全面实现,现就抓好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深化“三农”工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并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二、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规划、计划,争取项目,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条件。切实贯彻落实“五在乡镇”管理模式,调整优化公安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在建成一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乡镇(街道)交通安全检查点(劝返点),覆盖农村主要道路和县乡进出卡口,以“一站一点”为载体,全面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在县、责任在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上升为政府行为、部门行为、基层行为,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为村(居)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认真落实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三、建立“人、车、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农机站长、中小学校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深入构建管理主体在乡镇(街道)、隐患整治在乡镇(街道)、宣传教育在乡镇(街道)、矛盾化解在乡镇(街道)、便民利民在乡镇(街道)的“五在乡镇(街道)”农村道路防范体系。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管理,以行政村(居)为单位,对本地区“人”(机动车驾驶人)、“车”(摩托车、电瓶车、面包车、货车、农机)、“路”(危险路段、通车里程)以及机动车的动向和出行规律等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户籍化管理。充分依托运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等大数据手段,实现“人在干、云在看、数在算”的信息化管理。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在省、州、县三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兼顾,全面实现管理资源的整合和管理职能的统一,逐步完成由行业治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切实构建规范化、标准化、数据信息化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格局,实现人、车、路、环境协调发展。

四、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制度,要在制度中明确“场天跟管”、“红白喜事打招呼”、“学生上学放学巡查”等特殊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政府对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把协管员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每50公里配备一名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同时在每个行政村中指定一名由村主任或村常务干部(警务助理)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对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并颁发协管员证。

五、加大对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切实推动加快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进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公路管养部门要强化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易凝易冻及公路防护设施缺失等危险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要面向社会做好“两公布一提示”工作,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对短期内不能彻底治理的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要采取种树、打木桩、增设预警提示标志标牌等简易应急防护手段,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投入,严把源头关,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对农村通村、通组公路的建设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把关,交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把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对新建、改建的乡村公路,要预留不少于10%的项目资金用作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专项资金,按照“区分轻重、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抓好“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尽最大可能从源头上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七、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找准重点违法行为及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县市(试验区)公安、交通、安监、教育、公路、农机、工商等部门每年要联合开展不少于4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重要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管控,严厉查处、查纠摩托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飙车、客运车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旅客运输车辆、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和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形成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支持和协调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形成合力,依法打击农村道路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二轮摩托等违法载客行为,净化农村客运环境。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并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农村道路占道设摊、堆放杂物和晒粮打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及人为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八、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处置

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管理站、派出所、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员、村支“两委”的作用,对公路路情路况进行实时监测,出现冰雪、凝冻、团雾等恶劣气候以及道路因地质灾害发生损毁时,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控制、快处置”。在易凝冻路段、易发生团雾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要节点,要提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确保农村路网正常有序运行。各县市(试验区)公安交警、交路运输、消防、特警、安监、农机、民政、教育、医疗卫生部门要建立紧急救援联动机制,共同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部门间的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农村道路突发案(事)件现场处置和紧急救援清障水平(能力),确保农村公路平安、有序、畅通。

九、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树立大宣传理念,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继续巩固农村宣传栏、宣传橱窗、广播站、永久性宣传横幅和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强化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实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推广应用微信、微博等新型宣传途径,根据当地风俗、交通安全形势、道路实际情况、群众出行方式等信息把握群众需求。制定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性和违法信息情报的准确定位性。抓好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老年人、中小学生“三类重点群体”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构建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立体式、全覆盖、多角度、深渗透的交通安全宣传格局。

十、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县市(试验区)、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完善“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评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一年内在“农村道路监管云平台”月考评累计2次排名全省末位的乡镇(街道),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进行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的,将按程序启动事故调查;对职能部门出现监管不力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强化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