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5〕31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5〕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黔西南州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黔西南州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2号),全面推进全州气象现代化建设,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州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气象先行”服务理念,攻坚克难、奋力追赶,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黔西南气象工作法治化、气象业务现代化和气象服务社会化,更加关注社会需求、深度融入全州大局,更加关注社会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为黔西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黔西南气象现代化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显著增强气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与全省同步实现气象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1.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完善。州、县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比较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备率达100%;基层防灾组织健全,工作机构健全率、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和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配置到位率均达100%,气象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2.气象预报预警更加精准。州、县预报预警业务布局和流程更为合理,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3.气象技术装备更加先进。基本建成布局科学、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综合气象观测网,信息采集和传输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不断增强,预警支撑能力不断提升。
4.公共气象服务更加优质。建成多元化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气象服务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5.综合保障支撑更加有力。提高科技创新对气象服务的贡献率,提升气象人才总体素质,提高高层次人才所占比重,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和基本功能进一步完备,形成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
6.社会气象意识更加增强。气象现代化效益显著发挥,社会认可度70%以上,公众满意度80%以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80%以上。
(三)指标体系。
按照《黔西南州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3项、三级指标51项(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气象工作法治化。
1.强化气象法规和标准体系执行。将气象法律法规列入州、县五年普法规划和普法内容;加强人大、政府对气象法律法规的调研、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通报;建立健全气象法规管理机构和气象执法机构,完善州、县级气象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加强气象标准在行政管理、业务现代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和评估。(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气象局;完成时间:2017-2020年)
2.加强政府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积极推动气象工作纳入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将气象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气象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气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气象现代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间:2015-2017年)
3.强化政府主导的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全面落实《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各级气象专项应急预案,推动各级制订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各级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协调机构,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州、县党政领导到气象平台指挥防灾减灾及多部门会商制度。以人影炮站、乡(镇、街道)信息服务站为载体,依托民政、国土资源等多部门资源,打造一支集防灾减灾信息传递、气象灾情收集、科普文化宣传为一体的新型气象信息员队伍。(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政府应急办、州国土局、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完成时间:2015-2017年)
4.依法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责,规范气象行政审批,气象行政审批工作全面进入地方政务中心,建立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并联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政务中心;完成时间:2015-2020年)
5.提高社会气象意识。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升对气象知识和防灾、减灾、躲灾技能的认知能力,增强社会气象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科协;完成时间:2015-2020年)
(二)着力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
1.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灾情收集调查机制和多部门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及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服务;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气象灾害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依托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和天气气候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气象及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升喀斯特山地条件下气象灾害早期监测、预警、预报和预评估能力。(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科技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标准、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建立和优化州、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业务流程,实现预警信息“一键式”发布;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拓展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预警信息发布功能,建立健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渠道相辅相成、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基本实现贫困山区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文体广电局、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电信公司;完成时间:2015-2020年)
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修订完善州、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气象部门准确预警,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各社会组织(单位)广泛协同,广大公众积极配合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局面;不断创新和完善应急气象服务机制;完善州级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建立功能先进的气象灾害应急服务系统;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服务演练。(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政府应急办、州民政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2.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提高公共气象信息覆盖面。利用现代信息及通信技术,发展和丰富公共气象服务手段与形式,建立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发布控制平台;建立和完善电视、广播气象节目定时播发和即时插播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介、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资源发布气象信息,实现公共气象服务信息“进农村、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实现公共气象服务高频次、广覆盖。(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文体广电局、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电信公司;完成时间:2015-2020年)
提升生态环境气象服务能力。开展生态气象监测和生态环境状况气象评估,建设生态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多部门联动机制和应急预案;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预警和健康环境气象指数预报。(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围绕生态保护区、江河水库径流区和全州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优化全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加强州、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和多功能、高效率作业指挥系统建设,建立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培训基地;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站标准化建设,逐步完成全州炮站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烟草专卖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支持能力。加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服务和评价工作,提高气候影响评价的定量化水平,推进重大工程、城乡规划以及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进行精细化气候资源和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加强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和预报服务工作,做好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行的气象保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气象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3.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优化现代天气业务布局和流程,提高精细化要素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临预报预警业务水平。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强对流天气监测和短临预报能力,提高突发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实效和精准度,实现精细到乡(镇、街道)及其它服务地点的气象要素预报业务,提高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准确率。(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4.加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
优化和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自动化水平。以乡(镇、街道)气象站为基础,遴选部分站升级为多要素骨干气象站。到2020年,气象观测站网完善度达到95%。争取上级支持,改造升级兴义普勒天气雷达,增补1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解决望谟雷达探测“盲区”问题。(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三)稳步推进气象服务社会化。
建立适应气象服务社会化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气象服务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构建开放多元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气象服务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气象服务。鼓励发展气象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气象服务的活力。积极探索气象技术装备保障社会化模式,培育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市场主体。推进基层组织气象防灾减灾认证。(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四)强化气象现代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基层党风和气象文化建设,为同步实现气象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完成时间:2015—2020年)
四、进度安排
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推进的原则,分为2017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
(一)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0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订《黔西南州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二)推进阶段(2015年10月~2017年)。
根据州政府的安排,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2017年开展全州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中期评估工作。
(三)深化阶段(2018~2019年)。
加快全州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进度,定期开展气象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评估,按照省气象局和州的统一部署,结合黔西南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优化、调整、完善建设任务。
(四)总结阶段(2020年)。
全面完成全州气象现代化建设,完成《黔西南州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州、县政府推动气象现代化协调机制和部门合作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气象现代化建设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义龙试验区气象主管机构,推动义龙试验区气象现代化工作。(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二)注重统筹协调。
做好气象现代化建设与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种专项规划的衔接,争取将部分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各种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形成国家、地方、部门、社会等多元投入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格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气象局、各县市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强化考核评估。
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办法,定期进行监测督查和总结分析,确保各项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绩效办)
附件:黔西南州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http://www.qxn.gov.cn/ViewGovPublic/GovFiles.2/139107.html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