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4〕10 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201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黔西南州201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15号令)、公安部《关于印发〈2014年交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公交管〔2014〕24号)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民生”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全力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确保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万车死亡率在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依法协调、组织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州道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点和事故多发段(点)进行排查和整治。

5.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负责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评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应对策措施,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运输企业、驾驶培训学校,尤其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源头管理“三关一监督”职责,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严格客运车辆出站例检,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全州各客运企业、发车站点,特别是乡镇临时客运站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深入开展道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公路运输车辆“三超”和打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3.认真研究乡村道路客流运输市场,合理调配客运运力,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使乡村道路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面包车的营运管理。

4.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驾校)安全检查和监督,督促驾校开展对教练车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查教练车等级评定、二级维护、车辆保险、行驶证等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负责监督管理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道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所辖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在本行业所管辖区域公路设立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设立夜间十点至次日六点不准通行客车的标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维护全州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规律、道路状况,制定全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和对策,协调安监、交通、农委等职能部门,落实社会责任制,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注销、检验等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办理驾驶人转籍、复考、清分、审检手续,对交通违法违规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车、驾档案,对驾驶人培训学校进行监督、考试考核,严把考试关。

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深化和巩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高全民交通意识,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5.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大力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竭尽全力减少事故隐患。

6.负责发布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处置、审批全州范围内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需要直接处理的交通事故,依法严格追究交通肇事者的责任。

7.加强对客车、二(三)轮摩托车、校车、旅游车和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管理。

8.针对不同时期的事故规律,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农委(农机)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理职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进行牌证管理、检查、检验和复审,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考试和核发驾驶证照,配合公安部门对通行公路的拖拉机进行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

(五)公路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对管养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及时组织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进行抢修。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段(点)、事故隐患点及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治,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对所辖公路设立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工作。

(六)教育部门职责

将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专用校车要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放置校车标牌,监督学校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员及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师生;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环境。学校必须与教育部门、老师与学校、学生与老师签订道路安全责任状,从严加强对学生非法驾乘摩托车的管理。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会同安监、公安部门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科学规划和设置公共停车场;在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时,将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监控装置等纳入系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打击占道经营、毁坏市政道路设施等不法行为。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加强对流通领域中有关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检验。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车辆质量进行检验鉴定;积极做好汽车产品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会同发改、工信、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以及销售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马路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机动车、非法改(拼)装车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登涛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宏亚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

周玉仁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田大宝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颖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一中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爱佳州安监局局长

翟东风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陆才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涂立德州发改委副主任

冯全明州工信委机关党委书记

李江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端虎州安监局副局长

陈运忠州政府副处级督学

杨仕雄州商粮局副局长

刘民祥州司法局副局长

韩龙州环保局副局长

冉霖州住建局副局长

徐发俊州农委副主任

朱曼华州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郑开礼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厚晨州质监局副局长

李韶鉴州旅游局副局长

吕亚平州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阮伯华兴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龚殿龙兴义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

束克文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吴永红中石化黔西南分公司副经理

曹靖国中石油黔西南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翟东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束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李栋、王征宇、颜正雄、郑欲晓、张云贵、石兴渝、余大鸿、王明祥、梁金川、龚富海等同志组成。

各县(市)、义龙新区和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和充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机构人员。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规律、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加强对事故高发地区预防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规律性、多发性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对需要政府支持和其他各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向政府和预防事故综合协调机构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加以解决。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各乡(镇)、街道每月要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和安委办,各县(市)、义龙新区每季度要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安委办,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委办。

(三)整治行车秩序,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

1.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加大对城区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动态道路管理机制,积极实行联勤制度和民警责任制,延长道路交通管控时间,提高民警的管事率。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合理安排勤务,强化对重点时间、重点地段的监控,确保警力到位,提高路面管控力度。要以深化城区实施畅通工程为契机,推行城市交通勤务改革,明确岗位职责,科学部署警力;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提高交通控制与勤务协调能力,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

2.各县(市)、义龙新区及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交通事故特点,适时开展各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城市创建畅通工程,国省道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依托高速公路、国省道省(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落实对公路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加强公路电子监控设施建设,推行“网上巡逻”,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管重处,处罚一批,曝光一批,吊销一批,拘留一批。同时,要加大对恶劣气候条件下路面巡逻监控力度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摩托车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齐抓共管,形成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格局。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适时组织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对摩托车无牌、无证、飙车、超员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该扣车的一律依法扣车,该拘留的一律依法拘留,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各单位要教育单位人员及家属不得驾乘违法车辆。三是教育部门要管好教师和学生,特别是中学生不得出现无证驾驶、飙车、超员和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为中小学生提供校内机动车停放场所。交警部门对查处的教师、学生无证驾驶等行为将通报学校予以处理。四是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杜绝二、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

4.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09〕302号)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查处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处理。要切实巩固取得的成绩,将此项工作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5.抓好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一是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客运企业,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对辖区内客运车辆及驾驶人造册登记,认真实行户籍化管理,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人等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许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抄告制度,凡达到抄告条件的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停运。继续巩固和深化客运隐患整治成效,以县级客运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为重点,依托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数据库,每月对车辆逾期未检、驾驶人逾期未审、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等情况进行清理,责成客运企业暂停营运。定期召集辖区内客运企业法人代表,通报安全形势和事故案例,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统计分析辖区所有客运班线事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客运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客运包车审批和包车证件发放管理的检查,坚决查处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的问题。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站、场按照客运站服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实行干警包车包人、责任到人和跟踪教育管理,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四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交通公路部门必须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安装“夜间客运车辆禁止通行”标志。五是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以及运输企业建立监控平台、严格使用监督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根据客运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速限值标准,完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有关工作制度,明确监控工作人员职责,实行24小时值守。每月对客运企业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记录依法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责任。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所有客运车辆和重中型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六是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健全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向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超速50%以上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人信誉考核档案。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七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管,教师不得从事非法营运,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要严肃处理。

6.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统一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名称,统称“XX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配备的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站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交警中队、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监管部门、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基层组织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作用,落实红白喜事、重大节假日“打招呼”等制度,加强农村机动车及所有人基础信息采集,加大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管控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二是把交通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作为本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辖区内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纳入工作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负责抓好乡(镇)、街道道路的事故预防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参照客车站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临时客运站点管理。三是公安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乡(镇)、街道派出所管理交通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加以解决。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派出所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流动红旗”工作机制。四是结合农村社会治安综治队伍建设,建立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交警中队、派出所分片包干加强指导,力争每个乡(镇)都设置专职交通安全员,每个行政村都有交通安全协管员,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覆盖农村地区的管理队伍。五是各县(市)、义龙新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精神,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7.坚决整治、取缔国省道上的“马路市场”。“马路市场”是公路的堵塞点,也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认真予以清理。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管理,对“马路市场”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取缔,还路于车、还路于民,保障道路通行,消除事故隐患。

8.加强汕昆、镇胜、晴兴、惠兴高速及关兴公路管理。高速公路要认真落实凌晨2时至5时营运车辆停车休息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隐患的治理力度,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行人行走、横穿公路。2014年底前,主干公路省际出入口全部建立公安交通执法服务站,所有省际卡口和部分市际、县际卡口接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着力构建部门联动、路警联动、区域联动、社会联动的道路交通应急体系,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和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提高应急保畅水平,确保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主干线安全畅通。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主导的联合、联勤、联通、联动高速公路应急管理模式,主动会同应急办、交通运输、安监特别是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和经营业主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工作合力,减少因交通事故处置造成的交通拥堵,减少因交通事故处置引发的二次事故。

9.做好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重点规范旅游车辆的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维护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

10.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审查,加强校车通行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校车严重违法行为,保障校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11.公安交警部门要逐步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实现科技强警。各级交警部门要配置足够的酒精检测仪和雷达测速仪,根据辖区道路特点,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坚决纠正酒后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12.切实解决交通标志标线不科学、不合理问题。按照道路、路段、路口等种类,开展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治工作,逐一建立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档案,并通过互联网络、报刊电视等平台进行公告。

(四)强化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1.严格驾驶证管理和驾驶人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人整体职业技能和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好驾驶人入口关,要按照公安部“123”号令及交通运输部的相关培训考试要求,严格培训和考试标准,建立和完善“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禁不考试就签章和变相卖证行为发生。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协调配合,对所有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考试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合格的教练员予以清理、辞退,对不合格的考试员予以相应处理。凡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人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培训、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驾校培训的学员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一年内发生较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比例超过千分之五等以及违反《贵州省驾驶培训机构驾驶人考试质量排名办法》(黔公交〔2013〕204号)所规定情形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其培训业务,公安交警部门将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并向社会公布。

2.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对所有大中型客货车辆安全性能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车辆轮胎规格、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尾部标志板等项目。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重点车辆的管理,切实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和校车的检验率。对卧铺客车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严把客货车辆安全性能关。

(五)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105号)、《关于开展2012年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公通〔2012〕121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州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4年,全部完成农村、山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重点推动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高隐患路段,暂时无法治理的路段全部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安全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适时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治理计划和措施是否科学、治理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计划实施治理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或治理工作进展迟缓的,治理经费落实不到位,到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且未作说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夯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基础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以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契机,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2.持续开展全社会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坚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并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交警微博的作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对“五类重点车辆”管理者、驾驶人通报事故案例。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同时,制作下发一批适用于学生、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农村群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挂图,加强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宣讲交通安全知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组织客、货运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大培训、大宣传、大教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和深度报道,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全社会普及传播。

3.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曝光制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简要情况;事故原因查清后,及时通过媒体曝光事故暴露出的涉及管理、道路、车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及时向社会通报责任追究情况,并跟踪报道问题整改进展。建立重特大事故典型案例库,编制典型案例剖析汇编和安全驾驶宣传手册,并将案例纳入驾校培训大纲和驾驶人考试题库,以事故暴露出的不良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重点,加强安全驾驶知识和常识的培训考核、宣传教育。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5.切实发挥农村传统宣传阵地作用。丰富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活动形式,利用电影下乡、戏曲下乡、村村通广播、农村小板报等传统宣传载体,选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选择群众关心关注的交通安全主题,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常识教育,提高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七)加强交通事故防范对策调研

结合贵州山区高速公路特点以及农村通村公路大幅增加、短途客运车辆超员等管理难点,开展交通安全重点调研、专题调研活动,研究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和措施,从源头上、机制上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面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竣形势,全州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务必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高度重视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研究和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将每一路段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明确责任、包片包路,组织力量动态巡查,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县(市)、义龙新区领导包保县乡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保村道,明确每一路段责任人,加大安全管控力度。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狠抓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相互促进,提高整体管理效能。

(三)认真部署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县(市)、义龙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措施。把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认真制定和落实管理责任制。各县(市)、义龙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要每季度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市)、义龙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县(市)、义龙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年终组织考评验收,确保2014年全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主要领导要接受州人民政府的约谈或问责,并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向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写出书面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对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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