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开展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黔西南州开展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客运”行为,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黔交运〔201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黑客运”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来,我州农村地区私家车特别是7座以上面包车增长迅猛,“黑客运”数量和运营规模也呈不断上升趋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把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全力抓紧抓好。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勇(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华雄(州安监局副局长)
李江(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翟东风(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江涛(州道路运输局局长)
成员:戴时昌(州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罗叶国(州总工会副主席)
徐发俊(州农委副主任)
黄子牛(州工商局副局长)
陈运忠(州教育局副处长级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局,华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李云飞、州安监局龚富海、州道路运输局焦华。
各县(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2010年115号令)精神,把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农村客运等工作,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各级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打破部门局限,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等乡(镇)派出机构及村委会、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地方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控制。要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农村地区非法客运行为控制在源头。一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车辆档案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村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等,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基础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车主完善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提高管理的针对性。二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重点人员、车辆和时段打招呼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交通安全协管员、村委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对车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并督促其不得从事“黑客运”,要利用在赶场天、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对其打招呼,并重点进行跟踪。争取通过红白喜事报告制度、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安全管理人员跟“场”监管等方式,及时消除农村地区“黑客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农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农村地区“黑客运”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四是严禁公职人员从事“黑客运”经营行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罚和处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黑客运”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带来的灾难,教育广大群众不坐非客车辆,让“黑客运”没有市场,使农村群众真正安全出行。
(二)加强路检路查。要按照“及时高效、依法严处”的要求,加强农村地区路面管控。一是加强路面巡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机动车分布情况,针对农村地区面包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以派出所民警为主,不定期组织乡(镇)、村(组)干部、交警大(中)队民警、安监站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结合打招呼制度,建立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巡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在赶场天等重要时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严防超员和“黑客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完善公安交警和农村公安派出所、乡(镇)交通管理站的联勤联动制度,整合交警中队、驻村警务室、交通协管员、乡(镇)治保会等多方力量,强化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管控,要充分发挥集市流动警务的作用,搞好路检路查,要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黑客运”行为的查处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当事人一律高限处罚,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从严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发车点、集镇进行督查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接到公安机关抄告的非法营运行为,要及时从重从快处理。
(三)发展农村客运。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农村客运工作机制。各县(市)政府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农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调研,组织完善并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机制、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机制和农村客运发展考核机制。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建管养运”一体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造,加快通村油路建设,逐步打通县、乡“断头路”,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并同步建设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体系,实现有路必养。要将农村客运发展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对因各种原因未组织验收,道路状况又较好的公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交警、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道路的安全通行性进行评估,经评估可以通行客车的道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许可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力争农村公路建成一条,安全评估一条,客车通达一条。三是要进一步创新农村客运经营和管理方式。加强赶集日农村客运运力投放和调度,允许经营乡(镇)至县、村组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在乡(镇)赶集、节假日当地运力不足时,在赶集乡(镇)区域内实行不定线经营。四是要进一步发挥农村客运站的作用,重点保证已建成农村客运站的投入使用和农村客运站的合理选址。在农村乡(镇)客运站明确产权后,可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确保车站正常运营。五是要进一步落实和加大农村客运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农村客运车辆车船税免征和农村客运经营者个体工商费减免等规定。做好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燃油补助资金的统计和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和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四)抓好宣传教育。要按照“惩教结合,教育在前”的思路,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和要求,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和村支两委会配合,以农村客运站为乡(镇)交通安全宣传平台,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农村客运及打击和遏制农村“黑客运”的宣传教育。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村群众特点,采用通俗易懂的材料标语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把各项规定和政策宣传与村规民约制定相结合,把非法营运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把全民普遍教育与驾驶员、车主重点学习相结合,利用赶集日、民俗节日、红白喜事等时机,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彻底根除农村地区“黑客运”的侥幸心理,使其主动放弃非法经营行为,切实增强广大农村群众拒乘黑车、自我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办)要将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发展农村客运,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工作不力,因“黑客运”等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化督查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发展农村客运、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督查考核内容,纳入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州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县(市)、乡(镇、街道办)进行督查。
(三)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县(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办)要立即开展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定期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保持打击和遏制农村地区“黑客运”的高压态势,切实扭转我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努力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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