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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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黔西南州201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民生”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着力提升政府组织领导能力,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明确责任、协同作战、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千方百计扭转近期我州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局面,着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运输企业尤其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乡(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努力,确保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万车死亡率在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农委等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督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州道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挥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点和事故多发段(点)进行排查和整治。
5.负责组织召开事故评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预防事故的相应对策措施,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6.负责督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认真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运输企业、驾驶培训学校尤其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源头管理“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仪,落实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逐步完善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严格客运车辆出站例检,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全州各客运企业、发车站点特别是乡镇临时客运站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深入开展道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公路运输车辆“三超”和打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3.认真研究乡村道路客流运输市场,合理调配客运运力,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使疏堵并举的乡村道路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面包车的营运管理。
4.认真贯彻贵州省道路建设标准,负责监督管理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偷工减料行为,坚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强化道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所辖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对现有公路的病、险路段进行改造,在本行业所管辖区域公路设立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设立夜间十点至次日六点不准通行客车的标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维护全州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针对交通事故特点、规律、道路状况,制定全州事故预防措施和对策,协调安监、交通、农委等职能部门,落实社会责任制,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3.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注销、检验等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办理驾驶人转籍手续,对交通违法违规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复考、清分审检;管理车、驾档案,对驾驶培训学校进行监督、考试考核,严把考试关。
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深化和巩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提高全民的交通意识,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5.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大力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竭尽全力减少事故隐患。
6.负责发布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处置、审批全州范围内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需要直接处理的交通事故,依法严格追究交通肇事者的责任。
7.加强对校车和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逐步完善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
8.针对不同时期的事故规律,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农委(农机)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理职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进行牌证管理、检查、检验和复审,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考试和核发驾驶证照,配合公安部门对通行公路的拖拉机进行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
(五)公路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对管养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及时组织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进行抢修。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段(点)、事故隐患点及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治,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对所辖公路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工作。
(六)教育部门职责。
将交通安全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接送学生车辆定员数量,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专用校车要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要放置校车标牌,监督学校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员及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师生,建立有效的学生上学、放学接送车辆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环境。要求学校必须与教育部门签订道路安全责任状,从严加强对学生非法驾乘摩托车的管理。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科学规划和设置公共停车场;在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时,将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监控装置等纳入系统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打击占道经营、毁坏市政道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八)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加强对流通领域中有关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检验。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车辆质量进行检验鉴定。积极做好汽车产品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会同发改、工信、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以及销售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马路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机动车、非法改(拼)装车行为。
(十)商务粮食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之规定,协调石油部门配合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正常行车秩序。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汤向前(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常务副组长:周玉仁(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晴(州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才(州安监局局长)
翟东风(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褚万霖(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张春山(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产办主任)
周争春(州发改委副主任)
杨枫(州工信委副主任)
华雄(州安监局副局长)
戴晓康(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祥龙(州监察局副局长)
孙礼平(州住建局副局长、州民族文化中心主任)
杨仕雄(州商粮局副局长)
张蓉恩(州卫生局副局长)
徐发俊(州农委副主任)
王建波(兴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罗叶国(州总工会副主席)
黄子牛(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广洋(州质监局副局长)
唐五二(兴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王江涛(州运管处处长)
束克文(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黄翔(州石油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翟东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束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李栋、王征宇、颜正雄、郑欲晓、唐继跃、王明祥、陈文慧、祝茂斌、张发文、龚富海等同志组成。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和充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机构人员。
各级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规律、特点,了解各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加强对事故高发地区预防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规律性、多发性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积极研究本地、本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以解决,对需要政府支持和其他各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向政府和预防事故综合协调机构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加以解决。如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突发问题,可随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每月要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办,各县(市)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州政府和州安委办,州政府每季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省政府和省安委办。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政府和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主要领导要接受州政府的约谈或问责,并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死亡1人的交通事故,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向上级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市)政府对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通报批评。
(三)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提升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认真总结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经验及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相关部门要制定进一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意见和方案,把政府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推进文明交通进农村和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创新,力争农村地区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以及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有所下降。2012年度,普安县、册亨县、晴隆县要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已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望谟县、兴仁县、贞丰县要争取达到部级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已达到部级创建标准的安龙县、兴义市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并向全州推广。2012年使全州90%以上的县(市)、开发区达到省级以上“平安畅通县区”的工作要求。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夯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基础。
1.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职责,加大宣传投入。新闻媒体要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进社会监督管理,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公民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2.将客运车辆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继续在全州客运车辆驾驶人中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客运企业每月要组织一次客运车辆驾驶人、车主、售票员的安全学习。
3.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机制的通知》(黔文明办〔2010〕34号)文件精神,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常年免费刊播机制。充分发挥当地主流媒体和“122”新闻特勤记者的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重点时段开展的交通安全活动组织宣传报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4.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曝光制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简要情况;事故原因查清后,及时通过媒体曝光事故暴露出的涉及管理、道路、车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及时向社会通报责任追究情况,并跟踪报道问题整改进展。建立重特大事故典型案例库,编制典型案例剖析汇编和安全驾驶宣传手册,并将案例纳入驾校培训大纲和驾驶人考试题库,以事故暴露出不良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重点,加强安全驾驶知识和常识的培训考核、宣传教育。
(五)整治行车秩序,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
1.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大对城区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动态道路管理机制,积极实行联勤制度和民警责任制,延长道路交通管控时间,提高民警的管事率。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合理安排勤务,强化对重点时间、重点地段的监控,确保警力到位,提高路面管控力度。要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为契机,推行城市交通勤务改革,明确岗位职责,科学部署警力,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功能,提高交通控制与勤务协调能力,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
2.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交通事故特点,适时开展各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城市主干道通行秩序管理,开展针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和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加强公路巡逻管控,严查超员、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托高速公路、国省道省(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落实对公路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加强公路电子监控设施建设,推行“网上巡逻”,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管重处,做到处罚一批,曝光一批,吊销一批,拘留一批。同时,要加大对恶劣气候条件下路面巡逻监控力度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摩托车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齐抓共管,形成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格局。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对摩托车无牌、无证、飙车、超员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该扣车的一律依法扣车,该拘留的一律依法拘留,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各单位要管好进出口,对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行为不得进出大门,并教育单位人员及家属不得驾乘违法车辆。三是教育部门要管好学生,不得出现无证驾驶、飙车、超员和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为中小学生提供校内机动车停车场所。交警部门对查处的学生无证驾驶、飙车、超员和不戴头盔等行为将通报学校予以处理。四是运管部门要加大对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杜绝二、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
4.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09〕30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查处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处理。要切实巩固取得的成绩,将此项工作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5.抓好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一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深入客运企业,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对辖区内客运车辆及驾驶人造册登记,认真实行户籍化管理,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人等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许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抄告制度,凡达到抄告条件的一律抄告交通部门予以停运。继续巩固和深化客运隐患整治成效,以县级客运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为重点,依托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数据库,每月对车辆逾期未检、驾驶人逾期未审、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等情况进行清理,责成客运企业暂停营运。定期召集辖区内客运企业法人代表,通报安全形势和事故案例,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统计分析辖区所有客运班线事故情况,定期对客运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客运包车审批和包车证件发放管理的检查,坚决查处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的问题。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客运站服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实行干警包车包人、责任到人和跟踪教育管理,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四是交通运管部门对没有批准营运线路的公路,不得批准发放线路牌,对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班线,交通运输部门应进行调整,以降低夜间客运安全风险。交通公路部门要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夜间客运车辆禁止通行”标志进行排查,尚未设置或已损坏的禁行标志,要在2012年4月20日前设置完毕。五是安监、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相互配合,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以及客运企业建立监控平台、使用及监督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客运企业根据客运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速限值标准,完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有关工作制度,明确监控工作人员职责,实行24小时值守。每月对客运企业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记录依法进行处罚。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所有客运车辆和重中型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六是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向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超速50%以上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人信誉考核档案。
6.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一是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黔西南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州府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县乡道路管理。加大构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力度,充分发挥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的作用。交通安全协管员聘用工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经费、人员、职责到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已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实行农村赶集日、“红、白”喜事以及重大节日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提示(报告)制度,对乡(镇、街道)赶场天,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监控,道路交通协管员要严盯死守,禁止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货运摩托车违法载人。二是把交通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各县(市)政府每月划拨固定经费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将辖区内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纳入工作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负责抓好乡(镇、街道)道路的事故预防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参照客车站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临时客运站点的管理。三是公安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加以解决。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派出所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流动红旗”工作机制。四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文件精神,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合理调配运力,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今年内,推出1个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的示范县区。五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乡(镇)、安全文明村寨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农村货运市场,确保有序竞争,合理解决运力和运量之间的矛盾。
7.坚决整治、取缔国省道上的“马路市场”。“马路市场”是公路的堵塞点,也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认真清理、坚决取缔国道、省道线上的马路市场,还路于车、还路于民,保障道路通行功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其中,晴隆县光照、沙子岭,普安县江西坡、泥堡,兴义市乌沙、岔江,安龙县新桥、兴隆等国道、省道线占道场点必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彻底搬迁。
8.加强汕昆、镇胜、晴兴高速公路及关兴公路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隐患的治理力度,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加大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人员行走、横穿公路。
9.做好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要认真把好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关,做好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各部门特别是学校要对春游、秋游组织工作高度重视,做好安全防范,线路不宜太长。交警部门要确保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重点规范旅游车辆的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维护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
10.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审查,加强校车通行安全管理,严厉查处校车严重违法行为,保障校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11.公安交警部门要逐步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实现科技强警。各级交警部门要配置足够的酒精检测仪和雷达测速仪,根据辖区道路特点,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坚决纠正酒后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1.严格驾驶证管理和驾驶人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人整体职业技能和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好驾驶人入口关,严格培训和考试标准,建立和完善“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禁不考试就签章和变相卖证行为发生。针对客货车辆事故特点,完善驾驶人考试题库和项目,提高客货车辆驾驶人考试针对性,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协调配合,对所有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考试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合格的教练员、考试员予以清理辞退。凡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公安交警部门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驾校培训的学员发生交通事故超过本期培训学员数10%的,一律进行停业整顿;超过20%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
2.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所有大中型客货车辆安全性能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加强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数据库建设,对异地客货运车辆定期排查清理并纳入本地管理,切实提高异地货车检验率,真正把异地货车驾驶人纳入管理视线。对卧铺客车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严把客货车辆安全性能关。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各级安监、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排查、治理、督导、奖惩等方面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制,实行督办、跟踪和报告制度。使排查、治理、整改、成效规范化、制度化,大幅提高治理进度。地方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做出整治部署,落实分级督办制度。年内,部级、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全部达到100%,市、县级不低于80%。各相关部门要推动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安全设施设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农村地区乡村道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特殊线型以及特殊地理条件的路段,分级设置更加安全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减少翻、坠车事故。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建立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示范路段,不断改善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条件。每年要安排资金在特别危险的乡村公路上至少增设1000米防护栏和20块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面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全州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务必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高度重视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研究和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以及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狠抓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相互促进,提高整体管理效能。
(三)认真部署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措施。把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认真制定和落实管理责任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每季度要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年终组织考评验收,确保2012年全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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