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沧州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北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人口发展的基础和环境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人口平稳发展,初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机制,人口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家庭创建深入推进。在“十一五”期间,全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继续保持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7‰以内,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10.19万人,“十一五”人口计划顺利完成。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科技、教育、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事业不断发展。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通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7.3%。据“六普”资料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上升为72.71万人,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上升为35.52万人,国民文化程度显著提高,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继续下降,孕产妇平均死亡率降为27.5/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1.3‰。人口预期寿命较“十一五”期初提高1岁左右。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启动,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人口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人口流动迁移进一步活跃,城镇人口规模由2006年的25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98万人,年均增加7.9万人,人口城镇化率从2006年的37.51%提高到2010年的42.01%,年均提高0.9个百分点。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势头良好,城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社会保障覆盖面从城市向农村扩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并逐步扩大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特点和突出矛盾

进入21世纪以来,在低生育水平持续得到稳定的同时,全市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由于人口自身发展规律的作用,解决人口问题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发展将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并将发生一些重大的变化。

1、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

虽然我市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更替水平之下,但人口总量仍处于惯性增长阶段。受生育旺盛期妇女结构性增加的影响,全市“十一五”时期出现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将持续到“十二五”期末,并在2013年前后达到峰值,峰值出生人口将超过11万人。预计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不含机械变动)将达到745万人左右,比“十一五”期末增加近35万人。在此之后,全市人口增长惯性将会逐渐减弱,人口发展态势将出现新的趋势。

2、人口素质亟待提高

近年来,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女性妇科患病率偏高,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为3%,年出生缺陷人口近3000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残疾人口4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3%。我市虽属人力资源大市,但部分素质相对较低的劳动力人口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失业风险加大,就业形势严峻。

3、人口结构性矛盾凸显

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我市是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市份之一,经多年治理,升高的势头虽得到初步遏制,但距正常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据“六普”资料显示,沧州市0岁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91,0-4岁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7.6。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二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由于50年代第一次出生高峰人口陆续进入老年人口行列,全市老年人口规模和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十二五”时期将显著加快。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从2010年的59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69万人,老年人口系数将从2010年的8.27%增长到2015年的9.30%。

三是劳动年龄人口呈下降趋势。“十二五”期间,全市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开始下降,由2010年73.81%下降到2015年的70.99%,平均每年下降0.56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将成为影响全市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因素。

4、人口流动迁移呈现新特点

一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口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受金融危机、京津等大城市生活成本提高、就业困难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人口流动活跃,流入增加;三是随着《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市外来人口将大幅增长,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服务亟待加强。

5、人口分布与城乡经济发展布局不相协调

我市西部、南部农业区人口大量聚集,东部沿海工业区地广人稀,亟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十二五”期末,全市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4%左右,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乡人口分布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6、传统家庭功能出现弱化趋势

目前,我市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六普”数据显示,全市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37人。呈现出家庭小型化、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趋势,单人、单亲、空巢等家庭比例大幅度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构建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坚持科学指导。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逐步完善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坚持创新发展。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人口总量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全市常住人口(不含机械变动)控制在745万人以内。

人口素质目标。加强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群众普遍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左右。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0%,小学和初中入学率保持10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力争“十二五”末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对在职人员培训,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2015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

人口分布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2015年全市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4%。人口更多地向县城和中心城镇聚集,开发区、渤海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人口比重明显提高,人口空间分布更加合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对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口的救助,努力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政策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促进家庭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实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宣传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基层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孕前型管理机制,千方百计夯实基层网底,提高基层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全覆盖和反应迅速的优势,稳定健全县、乡两级计生组织机构,焕发基层群众自治机构活力。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的惠民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和领导干部人口计生离任审计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人口计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70%县(市)建成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全面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并完善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制度。规范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妇享有免费避孕节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深化药具体制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药具和基本技术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

(二)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做好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期筛查等服务工作。逐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全覆盖,每年80%以上符合生育政策农村待孕夫妇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设全市产前诊断网络,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助产服务能力。建设出生缺陷儿康复训练中心,提高出生缺陷儿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提升国民教育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

(三)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布局。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按照“提升老城、拓展新城、构筑港城”的思路,积极引导人口向主城区、向渤海新区、向中小城镇集聚。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城镇化发展规划,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县城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形成相关部门各履其职、综合治理的局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基本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政策法规。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在村集体收益分配方面保障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深入开展“幸福工程”、“关爱女孩助学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等社会公益活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要求,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强化“治理靠县、责在政府”机制,坚持治理机构实体运行,严格考核奖惩,省重点治理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部分平均每年下降12%以上,三年内没有明显下降的,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下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积极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新路子。深化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从实际出发,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互相衔接、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公寓,深化敬老院、光荣院“两院”建设,优先安排计生家庭老人入住。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建立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等。

注重儿童早期发展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科学抚育指导,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启动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依托社区文化阵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机构、计生协会网络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咨询服务,建立统一协调的专家咨询服务网络。

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加强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幸福工程等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低碳生活方式,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列入各级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宣传倡导。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基础性影响,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人口政策取向及主要任务,组织开展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课题研究。深入开展人口形势、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人口监测体系。建设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发展状况。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人口预测、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和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四)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完善职业体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

(五)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冀财教[2011]238号)要求,以“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财政投入逐年递增,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确保各项奖扶优惠政策的落实。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以本规划为依据,结合“六普”数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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