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市政府决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我市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5年9月1日0时至9月4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全市八县、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限行车辆

在我市注册的机动车。其中,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旅游包车、单位通勤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校车及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殡葬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四、限行措施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二)全市范围内停驶运输土方、渣土等扬尘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

(三)全市范围内停驶危化品运输车、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上述(一)、(二)、(三)规定以外的其它车辆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执行。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进京车辆

进京车辆严格按照进京管理规定执行。除持有进京要求的有效证件外,还需办理《进京证》,方可进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除紧急公务外,一律不得进京。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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