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印发的《关于印发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衡政办〔2009〕50号)同时废止。

2014年6月20日

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概念与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2.4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与职责

2.5专家组与职责

2.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2监测

3.3报告

3.4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启动条件

4.3响应程序

4.4信息处理

4.5指挥与协调

4.6紧急处置

4.7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奖励与抚恤

5.3社会救助

5.4保险

5.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5.6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6.8经费保障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宣传与培训

7.1公众信息交流

7.2培训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8.2预案修订

8.3预案实施

9、附件

附件:1、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图

2、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水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

1.3.2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市政府参与需要省组织处置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以上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协调衡水军分区、衡水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市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具体协调市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演练,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建议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建、管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市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消防灭火等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预防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负责联系后方医院;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协调监管国有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其他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县市区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内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协助事故区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和气象资讯服务(事发地当天气候、温湿度、风向、风力、风速等相关数据),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衡水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衡水武警支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4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与职责

受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市专家组成员组成。

2.5专家组与职责

市专家组由市安委办专家库中相应专家组成,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时的技术支持工作。

2.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同志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挥,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上级指令的贯彻和事故现场信息的报送。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基础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和举报制度,实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3.2监测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1)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所在地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市安委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2034333

市安委办对接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必须立即核实,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由市安委办报送省安委办。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为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事故信息可越级上报。

(6)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应负责将本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将有关应急指挥信息情况进行更新。

3.4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

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2)预警信息发布形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

①当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②当经会商、分析,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应急值守

接到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4)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各级地方政府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市政府提供详实、准确、及时的决策信息。

(5)专家咨询

接到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市安委会。

(6)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进入预警行动后,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7)应急救援装备调集

进入预警行动后,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地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

(8)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

进入预警行动后,市安委会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县市区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发生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4)发生Ⅱ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技术、装备支持。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或县市区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县市区政府请求,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市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进入事故响应状态后,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市安委会办公室迅速通知市安委会相关领导和成员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市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6)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7)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8)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境保护、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9)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10)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11)需要时,市安委会办公室应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采集与事故相关的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为应急决策和方案制定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

(1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委会应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

4.4信息处理

(1)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情况,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需要上级协调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援时,可及时提出请求。

(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和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4.5指挥与协调

4.5.1机制

(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直接负责。

(2)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军分区和武警支队除外)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接受市安委会指挥。

(3)军分区和武警支队接受市安委会的统一协调。

4.5.2主要内容

(1)市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必要时提出请求上级增援的建议;

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④指挥、协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力量和事故发生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控;

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

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⑧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

⑨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保重点保护区域;

⑩建立现场的通信联络方式。

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或向上级提出申请提供支援。

(2)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市安委会下达指令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②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③在市安委会启动预案后,在指挥当地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协调各种应急救援信息的上传下达;落实市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6紧急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市安委会的命令后,应当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6.1现场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形式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

⑴事故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3类:

①火灾事故;

②爆炸事故;

③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

⑵处置原则

①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

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前沿应急活动的随时需求。

②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

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择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

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

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

③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明确爆炸事故所需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门类齐全的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④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

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检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事故。

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要依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受害人员搜救。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气象和风向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4.7安全防护

4.7.1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

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5)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

(6)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市安委会办公室可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9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县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部门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4.10信息发布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有关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

市委宣传部负责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及时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一般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委宣传部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1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5.2奖励与抚恤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5.3社会救助

市县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5.4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和省安委办。

5.6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

一般事故,由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必须保障24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电信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设施完好。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行业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市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中的作用。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6.2.2应急专家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2.3应急装备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各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装备。

6.3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进行协调指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2)发生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缴道路通行费。

6.4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2)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3)市职业病防治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中毒抢救、现场调查、毒物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6.5治安保障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各级公安部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6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应急响应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县、市级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3)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4)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行政许可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5)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研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8经费保障

事故单位应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及县市区政府要规划和建立基本能够满足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人员避难场所,并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保障制度。

7、宣传与培训

7.1公众信息交流

(1)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事故受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2)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存或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市安委办负责每年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及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委办提交书面总结。

市属及驻衡中、省直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定期应急综合演炼。

8.2预案修订

市安委办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评审。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由市安委办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2、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附件1:

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应程序图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接警

信息反馈

警情判断响应级别

报警

应急启动

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应子预案

救援行动

有关信息资料

扩大应急

事态控制

申请增援

人员救助

危险源控制

工程抢险

伤员抢救

灭火救援

安全疏散

安全警戒

物资供应

环境监测

应急恢复

应急结束(关闭)

总结评估

N

Y

Y

Y

N

关闭

人员到位

信息网络开通

应急资源调配

部门子预案启动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专家支持

事故发生

附件2:

衡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指挥部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值班电话

总指挥

杨慧

市政府市长

2026058

副总指挥

董晓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26058

王世昆

市政府副市长

2026058

程蔚青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324522

白金芳

市政府秘书长

2026058

马凤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2026058

付兰玉

市安监局局长

2034333

邢承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2324522

王凤鸣

市卫生局局长

2324292

王建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2825599

卢援助

市人社局局长

2215039

郭磊

市质监局局长

2185956

吕松印

市环保局局长

2123900

贺书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123459

罗志杰

市商务局局长

2112554

张子良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2819338

李文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2025012

王建明

市发改委主任

2680648

王新国

市工信局局长

2666171

田大峰

市国资委主任

2104263

祖殿才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2197200

崔建发

市财政局局长

2122345

史建岭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2125515

李增军

市民政局局长

2174192

居丽玲

市气象局局长

2122529

王晓军

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2116362

王桂红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119

王建标

军分区后勤部长

285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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