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自2012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源头治理,突出路面整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多方协动,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迎盛会、保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人、车、路快速增长,过境车辆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重的实际,紧紧抓住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和机制性问题,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出行需求与相对落后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突出矛盾,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全力维护全市道路安全、畅通。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各级政府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部门合作不密切、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控有漏洞、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联动机制、监督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措施。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管措施,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体系。

(三)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以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农村地区7座以上非营运客车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及醉酒驾驶、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四、整治任务

(一)开展重点车辆大整治,完善管理机制、联动机制、监管机制。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车辆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7座以上非营运客车等五类车辆。要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校车管理。推广保定易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经验,在政府主导下,教育、公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非法改装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强制报废拆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的,一律强制取缔。建立客运车辆、旅游包车管理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清理整顿本地客运、旅游包车市场,强制取缔挂靠经营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整治班线客车站外揽客、挂靠经营、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等问题,对存在客运车辆屡次严重超员、长期站外揽客、隐患整改不到位等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全面排查旅游包车证、路线审批等情况,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违法行为,对违规审批路线、发放空白包车证的违法违纪人员,一律严厉查处;公安部门发现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存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排查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行社,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建立旅游包车信息资源库,将持有运营手续、审查合格的车辆以及驾驶人信息采集入库,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公开;联合建立旅游包车“红名单”库,旅游部门要监督旅行社雇佣“红名单”库中的车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旅行社雇用旅游包车信息资源库中的车辆及驾驶人从事旅游运输服务。强化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督导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重点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数据要与公安部门共享,并与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联网。公安部门要依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提供的监控记录,依法对违法客车和驾驶人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一律责令停止营运并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直至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后方可上路行驶。各级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客货运驾驶人分级管理制度,按交通违法记录、事故情况及严重程度,实行红、黄、绿3个等级管理。9月底前,对记满12分的红色等级驾驶人要进行排查,告知率和教育培训率要确保100%。

(二)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强化源头管理责任。清理整顿客运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督导企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从严处罚一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6月底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本辖区所有客运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共同建立运输企业和驾驶人“黑名单”库,对列入“黑名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重点监管。公安部门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一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处罚;凡发生营运客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在查清企业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强化驾校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对近年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整理分析,统计各驾校所培训驾驶人的安全率(同一时间段内,驾校培训的在统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含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人数量/该驾校培训驾驶人的总数量),以此为标准对全市驾校进行统一排名,对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驾校进行黄牌警告,对排名最后的进行停业整顿,对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驾校进行停业整顿。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实施“生命防护工程”,继续加大对国省道干线、县村公路上的危桥、危路和险坡、险段及交通标志、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坚决禁止营运车辆夜间通行;采取截弯、改坡、设置安全设施等办法,对公路进行提质改造,并加大路网动态监测力度,为车辆及行人提供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军队、武警、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车辆承担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安部门要建立交通违法抄告、通报制度,对车辆多次违法和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在抄告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要联合军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三次军警车辆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军警车辆、驾驶人及牌证管理。强化农村地区公路管理。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推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管理机制,村委会要建立本地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台账,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机制。公安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农村地区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能和日常考评。清理机动车销售、报废回收企业。工商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拼装汽车行为。

(三)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城市和县城区、国省道路、农村地区公路交通秩序,结合深化拓展文明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强化102国道、103国道、104国道、106国道、112国道和271省道、272省道、273省道、274省道、334省道、361省道、371省道、381省道的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和暑期安全。整治城市和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不按信号通行、大货车闯禁行、涉牌涉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影响城市和县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整治国省干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解决机动车超速、货车超载超限、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货运车辆未按期安检等影响国省道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恶劣天气下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整治农村地区县、乡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乡村道路尤其是事故多发点段的巡逻管控,开展查纠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排查并督促货运车辆按期年检,解决农村道路失管失控、秩序混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整治酒后驾驶,每周星期日为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日,酒后驾驶拘留率、醉酒驾驶立案率要达到100%,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10%以上。集中整治涉毒驾驶人,对所有客货运驾驶人与吸毒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有吸毒史的,立即责令停止营运;对确认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规定注销驾驶资格。整顿货运车辆,公安、交通运输、保险公司等部门要组成货运车辆整顿联合执法分队,路面民警要做到逢车必查,集中治理未按期年检、未按期缴纳交强险、安全设施不全、超载超限、闯禁行、违法停车、违规占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两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货运车辆,要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实现排查率、告知率和教育培训率均达到100%,最大限度地减少货车违法行为。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析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研判行政区域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原因和问题,制定措施和对策。6月1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6月20日前,逐级逐系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大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确保治理整顿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大整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强化重点车辆、企业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为圆满完成暑期安保任务,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本系统整治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制度,构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交通、教育、安监、旅游、建设、工商、商务、质监、卫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主导作用,督导辖区内各乡(镇)部门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大整治专项行动顺利、有效、深入开展。

(二)落实部门分工。公安部门要重点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认真执行强制休息制度,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依法取缔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督促客货运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力度,牵头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追究工作。教育部门要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督促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教育系统综合考评内容。宣传部门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制度。建设部门排查整治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做好施工企业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车辆及驾驶人运营资质的检查,加强对乘坐旅游客运车辆游客的安全提示。工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销售管理,依法查处二手车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相关经费。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制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标准在国省道以及客运场站等场所规划设置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立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主渠道作用,定期刊播公益广告,义务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组织新闻媒体把大整治专项行动和交通法规宣传列入日程宣传报道内容。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及路面可变信息板,及时向群众提供道路出行信息等服务告知内容,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切实提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严格落实交通违法驾驶人处罚前教育制度,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开展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电信企业要建立公益短信提示制度,定期免费向交通参与者播发交通安全提示信息。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派出督导检查组,赴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围绕突出问题、重点路段、整治难点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通报表彰;对管理不作为、任务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附件: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廊坊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伯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树青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艳军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成员:冯志刚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武援军市纪委常委

孙明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宝军市工信局副局长

庞维新市教育局系统工会主任

周志海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建军市旅游局副局长

常西临市建设局副局长

要根明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李暗柳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渊市农业局系统工会主任

赵文奎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宝方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国民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艳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杜海涛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志刚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廊坊市道路交通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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