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文号:秦政〔2009〕117号
颁布日期:2009-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秦政[2009]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计划下达给你们。为确保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高度重视限期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导,定期督导检查进展情况,监督企业按期完成污染治理工作。

二、列入限期治理计划的单位要认真开展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治理方案提供技术支持。为确保限期治理取得预期效果,各单位治理方案完成后要及时报市环保部门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实施。

三、列入治理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各级环保部门要支持限期治理计划的实施,对个别资金筹措难度大的单位,可考虑从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四、市政府将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限期治理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2008年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继续列入2009年度限期治理计划。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督导完成治理任务,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采取关闭、取缔等措施,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2009年度秦皇岛市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计划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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