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号:石政发〔2013〕18号
颁布日期:2013-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定新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冀政办〔2013〕7号)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壮大全市工业规模和实力,加速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任务,现就我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下达我市考核目标任务中,每年新投产项目形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占新入统企业的1/3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落实;非入统企业转入统企业目标任务,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上,实行重点培育,重点帮扶。

(二)建立企业和项目数据库。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发改部门要建立年内竣工投产新建工业企业项目数据库,工信部门要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入统的工业企业数据库。项目和企业数据库要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入库,已转为入统企业的可随时出库。对入库企业和项目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制度。

(三)对入库企业和项目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对于每一个已入库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科级干部、一套工作班子的“三个一”分包制度,并建立考核目标责任制。分包领导及分包人员要定期到分包的企业或项目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帮助规下企业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对标先进,加速赶超,迅速提升规模和实力,早日转为规上企业;为竣工投产项目搞好要素协调,促其早日达产达效,达到入统企业标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的未入统企业,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措施,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帮助完善相关手续,限期完成入统。

(四)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各县(市)、区要将招商引资列入考核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出面招商,亲自督导招商,亲自协调招商,尤其是要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广泛联系,实现成功对接,招引一批大的工业项目。要紧盯每一个签约项目、在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促使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早日竣工投产。进一步提升产业聚集区建设水平、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确保每年新投产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工业项目,形成新建入统工业企业梯次递进发展格局。

(五)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筛选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给予重点帮扶。市金融办、市工信局要积极为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政、银、企、担”对接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组织专业机构为小微企业进行专家“会诊”,帮助提升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市科学技术研发经费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要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市、县两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定期征集意见,定期监督抽查,解决各种乱收费问题。

二、政策引导,强化服务

(六)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市国土局要会同市工信局,对于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多的县(市)、区,优先安排下年度土地计划指标;对超额完成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任务目标,并对全市任务完成做出较大贡献的县(市)区,由市工信局提出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在安排下一年度土地计划时,给予50亩的额外奖励(每年获奖县(市)区不超过5个);全面落实每年省国土资源厅分解下达的县域产业聚集区发展专项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必须专项指标专用,不得挪用,并优先用于引导规模以下企业通过向工业园区搬迁实现改造升级;对新入统企业和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时不加收土地价款。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新入统工业企业凡符合条件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予以优先推荐;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30%以上,用于对新增入统工业企业的支持;市级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增入统企业;新增入统企业入统当年所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长部分,由市、县同级财政按地方留成的50%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外费的收取标准坚持走底线原则;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要重点用于企业环保治理。

(八)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对新增入统企业,市金融办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授权,简化审贷程序,完善应收款、知识产权、订单质押、动产抵押、互保联保等制度,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优先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各级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金融办要积极筛选一批成长型特别是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大上市培育工作,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九)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对达到申报入统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提供专项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入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成熟一家、审核一家、入统一家。对于年内新入统企业,统计、财政、国税、地税、工信等部门要分别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要加强对《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知法懂法,积极配合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漏报瞒报。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好的典型,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督导考核,强力推动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征集企业的意见及建议,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发函催办,挂牌督办,限时办结,有关情况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十一)加大督导考核力度。自2013年起,将净增入统工业企业数量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内容。市政府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导考核,对于督导考核结果和各县(市)、区净增入统企业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对于净增入统工业企业考核连续两次倒排前三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由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全年净增入统工业企业考核倒排前三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于完成年度净增入统工业企业考核目标好的县(市)、区,适当增加下一年度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及项目数量。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有关奖励措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5日

附件石家庄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刘晓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韶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蒲国良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于胜永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文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拥政市统计局局长

周立新市财政局局长

王雁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曹新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兰格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晓临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吉广市监察局局长

侯洪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梁传刚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马提福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新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马千里市投资招商局局长

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吴飞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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