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开展事故隐患周曝光警示活动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开展事故隐患周曝光警示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开展事故隐患周曝光警示活动的通知
办字〔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周曝光警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周曝光警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对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属地监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周汇总10家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情况,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在《邢台日报》曝光。
二、具体安排
活动实行周检查、周曝光警示。自2014年2月24日开始,对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属地监管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三、活动方式
(一)组织检查。由市安委办牵头,从市安监、公安(消防)、质监、交通、建设等部门抽调检查执法人员(每个部门抽调2名检查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安全检查时间安排表》的安排,每周对1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逐单位填写《邢台市周曝光隐患排查登记表》,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选派记者对检查实施全程跟踪报道。检查组根据被检查企业性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在每周三前,市安委办汇总本周检查情况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在该周五的《邢台日报》曝光。
(二)媒体曝光。《邢台日报》在头版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曝光台,于每周五曝光本周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一是要曝光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具体隐患;二是要曝光存在隐患企事业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三是要曝光存在隐患企事业单位的县(市、区)政府行业(领域)分管领导,曝光对省、市属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市直部门的分管领导;四是对曝光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国家和省督导检查、暗查暗访中发现我市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市检查复查中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要曝光到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属地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周曝光警示活动的重大意义,将这项活动当作扭转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切实提升监管部门管理水平,夯实企事业单位安全基础。同时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提高检查执法的效率。
(二)严查隐患,深入整改。检查组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肃认真地排查事故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现场监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向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其整改,并按时向市安委办提交隐患整改报告,确保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肃纪律,认真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组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对在检查中存在徇私舞弊、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安全检查时间安排表
2.邢台市周曝光隐患排查登记表
2014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安全生产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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