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公通〔2009〕242号
各省辖市公安局,河南、中原油田公安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公安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车辆管理所规范执法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挖掘服务潜力,深化服务型车辆管理所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车辆和驾驶入管理工作上台阶,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重点解决车管所被分成车管所、驾管所、考试检测几个部门的问题,实现车管所管理职能的统一性和完整性。2OO9年1O月底前,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进行纠正,否则,在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实行岗位轮换。各地应按照“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的标准配齐、配强车管所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热点岗位轮换制度,车管所长任职满3年、车管所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满2年的要实行岗位轮换;车管所长及岗位民警在检查暗访中连续出现问题或整改不力的必须调整岗位;在车管所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等外车管所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四等车管所的,车管所所长要进行岗位调整。
三、落实服务群众十项措施。按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09]91号)和总队《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豫公交[2009]14号)精神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真正做到便民利民。2009年底,3O%的省辖市车管所、2010年底,全部省辖市车管所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等;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
四、积极延伸车驾管业务,加快机动车销售企业开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度。省辖市车管所要向符合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延伸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延伸业务的同时,必须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一并下放。经总队批准的县级车管所,可以受理汽车类驾驶入科目一考试。2009年底,延伸比例要达到5O%;2010年底,延伸比例要达到100%。加快在机动车销售企业开设服务站的工作力度,并采取事前查验以及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2009年底,全省50%、2010年底,全省8O%的机动车销售企业能够代办所有免检小型国产汽车的注册登记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核发。
五、配齐配强系统管理员,全面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至少要配置一名既懂计算机又懂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人员。同时,要按照数据库规范和标准,对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车辆和驾驶人业务数据的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年底前,省辖市车辆管理所要全面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条码枪等设备,提高信息采集准确率、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全面推进驾驶人科目二自动化考试系统建设,严格驾驶人考试管理。2009年底,全省驾驶人科目二考试系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推行不同驾校学员交叉分组考试,鼓励学员自行预约考试,落实计算机随机分配考试员、随机抽取选考项目;加强对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监督,对每名考试员的日考试工作量进行核定,对每次考试的时间或者里程进行明确,落实复杂道路、夜间、恶劣气象条件考试抽考。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做好科目一考试软件推广应用工作,推广应用无纸化考试管理系统,严格落实考试纪律,严禁不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发放驾驶证,严禁减少考试项目或降低考试标准,严禁违规为异地人员办理驾驶证。
七、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县级车管所建设。省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县级车辆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月要对县级车辆管理所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建立定期通报和排名机制,督促县级车管所加强软、硬件建设,抽调业务骨干深入县级车辆管理所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建立省辖市与县级车辆管理所民警的岗位交流和跟班学习制度,并组织对本辖区县级车辆管理所的所容所貌、警容警纪进行集中检查,不断推进县级车管所建设。
八、搞好车管所等级评定,促进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全面推进车辆和驾驶入管理工作正规化建设。省辖市车管所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规范执法,热情高效服务,改善数据质量,不断提高车管所管理水平。2010年底有两个以上的省辖市车管所评为一等车管所;5O%以上的省辖市车管所评为二等车管所;每个省辖市至少有一个一等县级车管所。县级车辆管理所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科目二的桩考没有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的,不得评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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