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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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公〔2009〕15号
各省辖市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9]30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市、县、乡尽快成立由分管公安的政府领导挂帅,公安、交通、农机、广电、工商、安监、教育等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交通管理工作,努力解决制约交通管理顺利开展的体制、机制、保障问题,紧紧围绕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科学管理,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大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全力保障交通畅通,努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开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奋斗目标是: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道路通行效率不断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步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民警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业务实现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水平金面提升。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针对交通管理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完善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确保民警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三个必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全面实施集中教育训练与岗位自学自练相结合的经常性练兵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交通民警的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要结合绩效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通过警务督察和内外监督,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过错问责制,切实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以应用为主导,大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资金投入、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并建立适应信息化工作需要的技术管理队伍,以深化应用为核心,在系统应用上下功夫,向信息化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厅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车驾管、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业务处理、剧毒物品运输、交警队信息平台等交通管理各项业务信息系统,并拓展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推广集成机动车和驾驶入信息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与处理、GPS定位等功能的无线移动警务(PDA)系统的应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金盾工程”二期确定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使9O%以上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信息在采集、使用、维护上实现信息化流程。2012年底前,交警中队全部联通公安专网并应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作。
四、以创新服务为着力点,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百姓上。要科学合理布建车管所分支机构,设立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推动在大城市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行汽车经销商代办注册登记。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入考试制度,方便群众办理车辆、驾驶证等牌证手续。加强县级车管所建设,按规定逐步将汽车登记业务下放给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积极探索新的执法告知途径,扩大告知服务范围,运用多种形式发布交通信息,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商请人民法院设立交通事故法庭。加强与卫生、消防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提高事故救援水平。
五、坚持标本兼治,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逐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协调有关部门将“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推动设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政府专项资金,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广“信阳经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强化源头管理为根本,加强分析研判,把握规律特点,提升预防工作水平;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建设,深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窗口单位、专业运输单位和大的有车单位,推广、再建一批针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要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警力资源,合理调整农村警力布局,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作用。
六、坚持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提高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水平,开展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制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道路规划、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交通管理科研队伍,充分运用交通工程技术,优化路网结构,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技术水平,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强道路特别是交叉口渠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实施交通需求管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管理手段,均衡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制定停车管理政策,改善静态交通。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能力。要改革勤务制度,推动路面勤务向网络化、动态化发展。
七、加强交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
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交警队伍。要选调政治坚定、熟悉业务、精通法律、廉洁高效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交警队各级领导班子。要根据公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和驾驶人数增长情况,研究确定警力配置标准,不断增加交警编制,以适应道路交通管理形势需要。高速公路警力原则上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按照每公里O.5至1.2人配备。要明确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全省统一核发《交通管理协勤证》;聘用交通协管员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要建立民警健康预警机制,解决民警医疗保险问题,维护民警心理健康,依法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大、中队建设。要切实重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组建交通肇事追逃侦破专业队,市、县公安机关刑侦、技侦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省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的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鉴定工作由刑侦部门承担。
八、大力推进交警中队建设,夯实交通管理工作基础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建,突出重点的原则,制订交警中队建设四年规划,明确人员、经费、装备、营房等基本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再建立一批交警中队,提升基层交警队道路管控、事故预防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原则上每4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5名民警,四年内完成建设任务,2010年底前,解决现有交警中队无营房问题。健全交警中队主要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派出所确定交警中队的规格。要拓展交警中队职能和业务,把交警中队打造成集事故处理、路面管控、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为一体的综合实战单位;要切实发挥交警中队贴近群众的优势,依靠乡镇政府,协助基层组织落实好上级政府和交通安全委员会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抓好交通事故群防群治工作;要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开展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交通管理基础业务,与农村派出所一起构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
九、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交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要严格按照中发[2008]19号文件精神,确保交警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金额保障。严禁向交警队、车管所、交通民警下达罚款、创收任务。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费的使用管理,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作为交通管理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燃油费转移支付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主要用于全省交警中队建设和全省实施的交通管理重大项目。要想方设法提高一线交警的福利待遇,争取解决交警污染津贴,加班工资要按照政策及时发放。
十、强化统一指挥协调,提高道路管控效率
本着集中、统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统一指挥调度。全省交警在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业务管理、事故统计、绩效考核等方面要全省“一盘棋”,避免重复管理或漏管失控。
河南省公安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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