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3〕5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2013年7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谢伏瞻签署第154号政府令,正式颁发《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8日开始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治超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办法》是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经过几年的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后出台的,充分表明了省政府抓好治超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办法》解决了一些长期制约治超工作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治超成员单位的治超职责、治超经费来源、源头管理措施等重要事项,进一步规范了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并突出了对违法违规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对全面落实治超责任、形成治超工作合力、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提高治超工作水平、树立治超良好形象、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办法》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宣贯会议,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大张旗鼓、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办法》的宣贯工作。
二、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办法》内涵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及培训计划,组织有关治超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理解精神实质,真正掌握《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通过开展全面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办法》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将《办法》的学习培训与《行政处罚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融会贯通、活学活用;同时要分期分批有针对性的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素质和法制水平,增强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治超办近期通过《河南日报》举办的“愚公杯”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知识竞赛活动,踊跃报送答卷,争取好的成绩;要把《办法》的学习培训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自觉学、结合实际学,确保学习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法》颁发施行的契机,组织所属单位在八月份全面开展《办法》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网络、高速公路电子情报板等平台,采取制作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货运车主司机充分认识到《办法》实施的必要性,了解其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为《办法》的顺利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周密协调,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办法》对各治超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在于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周密组织,并与各治超成员单位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要研究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对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治超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查,确保《办法》宣贯到位
各单位要加强对《办法》宣贯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宣贯工作,并按照《办法》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确保《办法》的宣贯工作扎实推进、富有成效。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宣贯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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