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3〕1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清明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南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82号)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清明节假期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工作的具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全省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免费政策
2013年清明节期间我省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时间为:2013年4月4日00:00至4月6日24:00(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车辆的范围为行驶我省收费公路的本省和外省(区、市)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免费政策,实施过程中确保执行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不得擅自更改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方式。
二、完善工作方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完善方案,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优化收费管理流程,免费车道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进一步合理设置和规范专用免费通道、临时交通标志牌,调整完善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引导缴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车道、有序通行;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科学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确保在清明节前完成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及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明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养护作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公路抢通保通机械,确保及时组织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要加强路网运行实时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流量观测等有关路网运行数据的监测与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旅游部门的合作,全力做好公路气象预警和景区交通情况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力度,对交通流量大、易发生拥堵和事故的路段,提前制定分流绕行方案。
三、强化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及时将监测掌握的路况、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等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以及高速公路沿线情报板、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避免出现集中拥堵;要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对出现交通事故的路段及时处置,快速清理现场,快速恢复通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区加油站、超市、餐饮、卫生间、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有针对性地提高假日期间服务接待能力,确保服务设施功能完好,食品、油品供给安全和充足,车辆维修快速便捷,环境整洁有序,为过往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文明、满意的服务。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函公路〔2013〕15号)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通过报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4月4日前,完成2012年清明节和劳动节同期历史数据填报;4月3日至9日,填报2013年清明节期间相关数据;每日12:00前填报前一日0:00至24:00数据。高速公路数据由厅高管局负责汇总上报,普通干线收费公路由厅公路局负责汇总上报。对2013年清明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评估报告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至厅路政管理处。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电子屏、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清明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沿线电子情报板滚动播放清明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宣传口号;收费站要设立宣传栏,宣传免费政策、注意事项、预防拥堵等温馨提示内容。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清明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实施范围、时间、方式等各项内容,引导车主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出行路线,确保全省收费公路安全畅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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