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治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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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12年3月28日至6月30日。
二、治理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139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具体隐患点段见附件)。
(一)2008年1月1日起,发生1起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道路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点段;
(二)2008年1月1日起,规律性发生亡人事故或伤人事故,道路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点段;
(三)已投入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或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点段;
(四)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或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点段;
(五)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危及交通安全隐患,且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点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以上标准,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将其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保障民生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治理工作具体举措,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点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治理计划,要将每处隐患点段整改责任明确到人,确保隐患点段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跟踪问效、严格督导。市政府督察室、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治理结束后,要对各单位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消极、措施不落实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对隐患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
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电子邮件:ayjjzdbgs@163com。
联系人:周海秦庆喜
联系电话:5118830、5129549
附件:安政办41号.xls
http://www.any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2b8fc534012b9a7c13571cbd/20120405171509894.html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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