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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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
大督察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8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行动的开展,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定期排查整治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整治一批交通秩序混乱、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隐患点多面广的地区和路段,查处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一批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努力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行动指挥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法杰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成所、市纪委常委毛长年、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郭成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调研员温建设、市交通局副局长陈保安、市教育局副局长江新生、市广播电视网络总台副台长师文龙任副指挥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郭成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行动指挥、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行动内容
(一)大宣传活动
1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办交通安全专栏。安阳日报、安阳广播电视报、各县(市)报刊要开办交通安全专栏;安阳电视台、安阳人民广播电台、各县(市)广播电视台要每周发布不少于3次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2加强驾驶人警示教育基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3在城市繁华路段、主要国省道沿线设立智能化交通安全宣传屏,加强提示、警示宣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车驾管办证大厅等场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园地,循环播放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片。
4整合手机短信平台、公安微博、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大型公益广告栏等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在全社会构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网络总台牵头,市教育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安阳日报社共同实施。
(二)大排查活动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公路局联合成立协调小组,对照交通部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关技术规定和公安部危险路段排查标准,综合考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初步确定本辖区的交通事故隐患点段,并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实地勘验,逐段进行分析、调研,查找形成危险路段的原因,提出合理的整治意见、建议和治理时限,按有关标准确定相应督办等级。对排查出的每个事故隐患点段实行“五定”,即:定责任、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预算。对确定的隐患点段建档造册,拍照留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安全生产局、公安局、公路局共同实施。
2开展道路运输大排查。对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强化源头监管,及时排除隐患。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把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质量信誉考核。对“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排查,落实各级运管部门责任和工作绩效等。对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和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排查。对事故倒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行业内部事故追查制度和从业人员警告、黑名单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3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大排查。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要逐一排查,登记注册。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及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运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按规定取消准驾资格、调整岗位或解聘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共同实施。
4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情况大排查。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依法严肃处理、停止其营运、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门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局、交通局、教育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三)大整顿活动
1开展道路交通隐患点段大整顿。对先期排查出的139处隐患点段,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能部门特点,制定整改预算,确定责任单位,力争实现大的危险路段整改不过月,小的危险路段整改不过周的目标。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危险路段要聘请交通安全方面的专家,组成公路危险路段治理工作专家组,指导公路危险路段的整顿,同时对危险路段要实施有效的物理隔离。落实分级督办、挂牌督办等制度,排查出的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整治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公路局共同实施。
2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控,保证本辖区群众不坐违法车,农用车不违法载人。农机部门加强源头管理,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公安部门持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公路巡逻勤务制度,强化路面管控,严查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加强交通安全信息员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注重发挥交通协管员预防事故的积极作用,组织交通协管员携带执法记录仪抓拍客车、校车及其他重点车辆的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网上巡查执法力度。及时通知有违法未处理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接受处理,将处理情况抄告交通运管等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治理超载,加强对车辆超限或超载的查处,并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农机局共同实施。
3开展营运企业安全大整顿。紧紧抓住源头管理关键环节,督促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营运企业及驾驶人的监管责任,对营运企业、营运场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运输企业纳入“黑名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行政许可。制定道路客运企业清理挂靠车辆办法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除企业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的安全隐患。限期建立和完善GPS动态监控、信息共享、违法通报等制度,实现警企联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做实重点车辆动态管控。对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理、调离岗位,取消营运资格。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4开展校车、旅游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大整顿。一是实行校车校长负责制,对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日常检验,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二是重点检查旅游车辆停车场地、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无场地、无安全制度和挂靠经营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取缔其营运资格。三是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依法处理取缔。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局、教育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四)大督察活动
市政府决定成立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督察小组,市政府纠风办主任付国杰任组长,市文明办、市政府督察室、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交通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参与督察小组,督察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具体负责督察行动的组织实施。
1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局委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是否指派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是否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是否到位,各项工作是否都在开展等情况。
2结合各县(市、区)、各有关局委签订的“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目标责任状”职责任务,检查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3结合各地、各有关局委签订的《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整治目标责任状》任务范围和相关检查隐患点段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四大活动。牵头部门会同协办单位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四大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工作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提出督察建议,督促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和不及时整改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局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及时总结其经验和做法。各督察组要将督察情况汇总并形成分析报告,督察报告问题要说透,典型要具体,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牵头部门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专项整治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三)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实行问责倒查,逐起追究相应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文明单位评比要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对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撤销文明单位资格。
(四)搞好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将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排查集中整顿方案和考评细则于2012年4月1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联系电话:51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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