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安阳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3〕10号
颁布日期:2013-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安阳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安阳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8日

安阳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2012年1月16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79号)要求,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在我市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实效”的工作原则,全面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确保我市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四)《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

(七)《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08〕101号)。

(八)《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2〕105号)。

三、组织领导

(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副市长郭建华为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县(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责任制,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内容

(一)强化路面治理。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持卸罚并重,推行首查责任制,对上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对未处理到位放行的,实施责任倒查。

在高速公路入口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劝返;在普通干线公路流动治超要依照程序审批,必须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并将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农村公路要完善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

(二)突出源头监管。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砂、石、煤等货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货场,严厉打击违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把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关、非法改装车辆关、货源场站市场主体准入关、车辆入户(年审)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严格实行驾驶证扣分制和营运证年审登记制;要规范货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机动车和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三)形成治超合力。落实交通路政、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治超的路政人员和警力到位。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搭建联合监管和执法平台,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公路管理机构的信息抄告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抄告部门对抄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整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作风整顿,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随意上路查车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杜绝仪容不整和执法服装标识不统一、不齐全现象。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乱罚款不开票、双向拦车、追撵车辆、粗暴执法和以各种形式办理“月票”等违规执法行为。

(五)落实责任追究。实行治超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制、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公路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包站制;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台账,完善治超责任追究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的,除追究路面执法部门责任外,进一步追究负责车辆改装、入户、年审和货源装载管理等源头监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历时3个月,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重点宣传车辆治超和运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罚依据以及超限超载行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恶劣影响;宣传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宣传交通路政、运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的履行职责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各县(市)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门户网站要开设治超专题版块,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以达到教育群众、遏制违规违章运输的目的。

(二)专项治理阶段。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将按照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治超合力,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抄报制度,及时并规范地把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报公安、交通运政、工商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队伍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治超工作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大纠察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桥梁严重损坏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进制度创新。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超限超载新形势,针对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手段不强、人员管理不规范、治超经费没保障等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方案。

(四)注重治超宣传。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各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货物场站、物流企业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通告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治理效果较好的单位、好的做法要及时宣传,对治理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各县(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性专项治理工作小结、治理工作信息等要及时报送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

(五)明确奖惩措施。对在这次活动中切实履行治超职责的县(市)以及市直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治超不积极、进展缓慢、效果差的县(市)以及市直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或在治理活动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全市治超工作在全省排名落后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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