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文〔2009〕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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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鹤教文〔2009〕110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随着夏季气温逐步升高,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为此,省教育厅紧急下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随着夏季来临,我厅曾多次发出通知,就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尤其是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仍没有引起个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近日,南阳市唐河县一中心小学发生师生溺水事故,造成4名学生和1名老师死亡;洛阳市洛龙区也发生了3名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深刻。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造成溺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年龄小、安全意识差、私自到缺乏安全防范措施的非游泳区域游泳。近日发生的溺水事故表明,一些地方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务必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把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作为当前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并把工作重心放到预防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度发生。
二、立即行动,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组织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游泳安全教育。要通过播放案例光盘、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在无家长或教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省辖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都要制定安全教育方案,确保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师生。
三、妥善安排,加强对中小学生暑期的管理
暑假将至,各地要切实发挥各级中小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社区(村)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安全。
四、强化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责任到人。对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和学生非正常死亡报告制度,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安全教育方案于2009年7月10日前以传真方式(加盖公章)报我厅基础教育处,传真:0371-6969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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