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7日
鹤壁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2014—2016年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建立完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企业自我约束,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二)2014年年底前完成国道、省道干线安保工程30公里,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道东大线、新老区快速通道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4年完成30公里,2015—2016年每年不少于20公里。
(三)突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辆专项整治,突出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客车、货车、校车三类驾驶人专项整治,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全市客运、危运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得到遏制,全市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副县区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2015年年底前建立“县管、乡包、村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2.严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安全监管部门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挂牌督办,逐步健全“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
3.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应急救援设备,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
4.严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监察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对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致使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2014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2015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2.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3.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旅游部门要监督旅游组织单位,严格执行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公安局每年要联合组织开展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三)严格车辆管理
1.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每年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物资集团严格管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而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市物资集团、公安、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监察、公安、工商、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2.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并在3年内逐步实现所有客车、校车、危化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14年6月30日前,强力推进全市所有重型载货汽车、危化车、半挂式牵引车、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并接入鹤壁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统一接入全省、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2014年12月31日前,全市公交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工程车、市政车、渣土车、中型载货汽车等其他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达到85%以上,并接入鹤壁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
3.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大投入,为校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每年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对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4.加强对“营转非”大中型客车的监管。公安部门对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大中型客车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掌握此类车辆的底数;对临近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大中型客运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转移所有权或转移登记;每季度要向交通运输部门抄告“营转非”车辆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营转非”车辆重点巡查。
5.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格驾驶人管理
1.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工作。公安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复杂路面及意外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等职业素养培养,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大纲和学时以及考试标准各项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2014年,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在全市组织推广计算机计时计程培训系统。严格落实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增加的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
2.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肇事率等。
3.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教育部门要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4.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公安部门每季度要集中清理营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发现情况的要随时清理,并将情况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结合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实施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继续实施国道、省道危险路段、县道危险路段及新建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重点完善交通量大尤其是客运交通量大的市、县道危险路段、重要桥梁安全防护措施。2014年年底前,市公安局要在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015年6月视频监控要覆盖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交通流量大的县道。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切实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公安部门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设立管理台账,同时抄送印发各相关单位。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公路没有配套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不予立项。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四同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在交工验收时要通知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对城区道路不按规定开设路口现象进行实地调研、合理渠化路口,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口,该封闭的要予以封闭。市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工作目标,实施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对东大线(淇滨区段约16公里)、快速通道(全程18公里)等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全市排查出的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2014年年底前整治完成40%,2015年整治完成80%,2016年整治完成100%。
4.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出租车、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源头监管,在工程运输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对车辆的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工程运输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督促工程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车密闭措施,确需在禁行时间进入城区禁行路段的,须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市通行手续后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治超责任单位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路政、运政部门要共同组织执法人员在超限超载检查站、流动检测点加强路面联合执法,确保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运输场站、货源起运地企业的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5.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公安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2014年年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在全市建立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制度。
6.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客运的覆盖范围;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需要对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公安部门要开展农村地区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非法载人以及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每年要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场所,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广泛开展“交警进学校”活动。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建立制度,规范强化内部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人人受到教育,推进单位职工个人用车安全、管理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行动。市公安局作为牵头组织单位,要在行动中负主体责任,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协同单位,其他相关部门是配合单位,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各县区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制定方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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