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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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9〕1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九日
焦作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这一重要目标,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政府投资安全、透明、高效,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检查安排
为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同时,领导小组从市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监督检查工作组(见附件2),负责对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监督检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还可以列席所检查县(市)区政府的相关会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到项目实施或工程建设现场进行督导检查。
各监督检查组从2009年2月12日起开始工作,除对所负责县(市)区进行巡视督导外,对其中的重大项目还应及时跟进,全程参与监督检查。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08〕3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的工作部署,主要抓好五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全面领会、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是否按照中央提出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是否实行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在我市的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及时启动、顺利实施;检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发现和纠正观望懈怠、贻误时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各取所需、随意变通,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建设,真正办成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有利于打基础、管长远的大事实事;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的情况,坚决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投资项目反弹;检查财政资金是否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项目;检查专项资金是否用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坚决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三)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检查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检查各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投标、严格审计、严格检查验收,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上项目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严防一些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
(四)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切实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情况的审核,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检查;检查资金的管理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严防暗箱操作,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各个项目成为廉洁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已建成项目又申请中央投资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健全完善和落实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过硬;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加以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开展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及我市的经济环境和形势,充分认识当前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发改、财政、审计、环保、建设、质监、国土、安监等部门,要针对所牵头负责的工作,拿出具体可行的单项检查细则,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方便操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对检查工作予以指导,协调解决检查组反映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三)严肃执纪执法。要认真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县(市)区和单位,特别是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建立动态报告制度。一方面各检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另一方面,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向监督检查组报送本县(市)区、本部门实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地方和部门安排的项目投资计划应及时抄送检查组,有关项目投资安排等重大情况要通报检查组,有关重要会议应邀请检查组参加。各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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