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4]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现实意义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伴随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我市殡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规土葬、滥占耕地、骨灰装棺再葬、重敛厚葬等丧葬中的陈规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殡葬改革面临着严峻挑战。为此,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确立长远发展的眼光和思路,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我市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实际情况,从深层次上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力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强化政府责任和公共投入,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群众殡葬改革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履行政府责任与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殡葬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水平与提高火化率相结合的原则。

三、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

(一)深入宣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精神。要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工作走以法制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为核心的现代殡葬建设发展之路。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二)加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豫政办〔2014〕40号),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区骨灰堂)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建设规划,管理经费和建设补助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建设管理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至2025年,各县、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要实现全覆盖。同时,各县、区要积极动员零散坟墓的整治平迁,集中安葬至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区骨灰堂),争取“十二五”末,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要加强对殡仪馆和已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区骨灰堂)的改造升级,提升服务功能。

市民政局是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区骨灰堂)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区骨灰堂)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区骨灰堂)的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区骨灰堂)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小组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林、城乡规划、财政、工商、环保、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努力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从2014年12月1日起,凡具有开封市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市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市财政按850元/具的标准按季与市殡仪馆据实结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各县要比照市区,积极出台相应的惠民殡葬政策。

(四)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各县、区要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地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现代殡葬理念。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新风尚,倡导和鼓励骨灰深埋、散撒、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绿色葬法。各级财政要安排适当资金专项用于绿色殡葬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把殡葬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五)加强殡葬人才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既是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殡葬从业者主动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的需要。民政和人力资源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殡葬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要切实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区)两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选好配强殡葬监管执法人员,认真落实、解决好殡葬监管执法机构所需的办公场地、经费、车辆等执法装备设施保障,为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依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规范管理的标准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公墓的无序扩张,严禁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工商、城管、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殡仪服务单位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活动;要实行阳光殡葬,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举报电话等,实行服务承诺和服务问责制,防止和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殡葬改革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推进殡葬改革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殡葬政策法规,履行行政监督和日常工作的指导。国土资源、农林等部门要做好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按用地规划红线开展年检督查,严肃查处违规用地等行为,参与和指导散坟整治和复耕还田、生态绿化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及时指导和做好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的总体规划布局和建设审批,推进区域内殡葬设施的建设。工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加强丧葬用品流通、销售市场的管理,严格规范殡葬用品销售行为,依法对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棺材等土葬用品的行为予以查处。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收费项目、标准,对擅自越权定价乱收费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对大街干线违规占道经营丧葬用品进行整顿,维护我市文明古都形象;会同民政、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对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的予以制止。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阻碍、干扰殡葬执法或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予以治安处罚。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违反殡葬有关规定的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各级医疗机构去世人员的遗体管理,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族宗教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少数民族殡葬工作。各级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重要指标,认真检查,严格落实。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积极倡导和树立殡葬文明新风,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县、区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统筹确定殡葬公共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把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宣传到每家每户。尤其要利用“殡葬宣传月”、“清明节”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浓厚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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