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2]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全市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巩固依法整治规范成果,防止三轮车问题反弹,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在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工作基础上,以全市三轮车标识化管理登记车辆数为基准数,根据“总量控制,动态稳定,逐步减少”基本方针,按照“区为主体、公安主导”的原则,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逐步扩大禁限行区域等综合措施,巩固和深化整治规范成果,坚决防止非法客运三轮车的反弹。
二、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工作职责
各区政府:各区政府是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组织辖区公安、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进行综合管理,巩固本辖区内非法客运三轮车的治理成果。
市委宣传部:对涉及三轮车非法营运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和监督,在全市形成加强三轮车长效管理的浓厚氛围。
市公安局:按照公安主导的原则,依法通过罚款、记分等手段严厉查处电(机)动三轮车(含全封闭三轮和四轮车)非法营运、非法加装动力装置、闯禁行、闯限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扣车辆中存在非法拼装现象或达到报废年限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收缴、处理。对非法营运的,移交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人力客运三轮车旅游观光租赁公司的监管,重点加大对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准入、培训、发证、营运等环节监管力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加强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提高从业者的服务质量和文明素质。建立从业人员申诉机制,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力客运三轮车停车点的规范管理。对公安交警部门移交的非法营运三轮车及时接收,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格处罚。
市城管局:依法严厉打击三轮车销售商店店外经营违法占道行为,对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停车秩序。
市质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动三轮车(包括全封闭三轮、四轮车)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依法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动三轮车(包括全封闭三轮、四轮车)拼装、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禁止在整治规范区域内销售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机)动三轮车(包括全封闭三轮、四轮车)。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消费者对经营者虚假宣传的投诉处理。
市监察局:对以上工作职责的落实进行效能监察,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效能低下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跟踪问责。
三、明确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对举报非法营运客运三轮车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公安机关每查扣一辆非法客运三轮车,奖励1000元;公安机关或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每处理一个非法客运案件,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按季度,由相关部门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通过落实奖励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长效管理工作中,有效巩固和深化依法整治规范成果,防止三轮车非法客运问题反弹。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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