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3]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春节将至。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预计来汴旅游车辆将大幅增加,给市区道路交通特别是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带来较大压力。为解决春节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节假日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12〕129号),现就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我市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成立加强春节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春节期间各相关单位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

按照“区为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政府分别负责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禹王台等景区停车场(位)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一管理。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联合执法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军分区、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2013年2月1日前全面启动各项准备工作,2月6日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面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

市、区两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市监察局要在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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