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封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封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3]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开封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开封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2012年1月21日)

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集中治理活动。现结合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郑汴一体化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把住源头、卸罚并重,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综合治理,全面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确保我市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四)《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五)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

三、治理内容

(一)强化路面治理。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持卸罚并重,推行首查责任制,对上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对未处理到位放行的,实施责任倒查。

在高速公路入口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劝返;在普通干线公路流动治超要依照程序审批,必须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并将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农村公路要完善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

(二)突出源头监管。各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砂、石、煤等货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货场,严厉打击违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要各司其职,严把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关、非法改装车辆关、货源场站市场主体准入关、车辆入户(年审)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严格实行驾驶证扣分制和营运证年审登记制;要规范货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机动车和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三)形成治超合力。落实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治超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和警力,加强公安、路政、运政部门路面联合执法。公安部门在辖区内每个超限检测站派驻交通警察8人,对恶意闯卡、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执法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道路运输部门在辖区内每个超限检测站派驻运政执法人员8人,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实现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公安、道路运输部门派驻各超限站人员,在2013年1月28日前驻站开展工作。完善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搭建联合监管和执法平台,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对重点路段、时段、区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治理活动。

(四)整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作风整顿,建立健全市、县治超执法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随意上路查车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杜绝仪容不整和执法服装标识不统一、不齐全现象。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乱罚款不开票、双向拦车、追撵车辆、粗暴执法和以各种形式办理“月票”等违规执法行为。

(五)落实责任追究。实行治超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交通运输部门分管领导包站制;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台账,完善市、县治超责任追究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的,除追究路面执法部门责任外,进一步追究责任车辆改装、入户、年审和货源装载管理等源头监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集中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10日)。组织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治超工作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3月20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31日)。市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和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考核。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将联合对各县和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抄报制度,及时并规范地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报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队伍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治超工作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分别成立督导组,对本系统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县监察局、纠风办要组织人员对涉路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执法主体落实“十个严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同一行业或县区内发生两起以上公路“三乱”重大案件的,要追究上一级部门或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严重损坏及重大交通事故的,除从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治超宣传。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各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货物场站、物流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治理效果较好的单位、好的做法要及时宣传,对治理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各县和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阶段性专项治理工作小结、治理工作信息等要及时报送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

(五)推进制度创新。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超限超载新趋势,针对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手段不强、人员管理不规范、治超经费没保障等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方案。

(六)明确奖惩措施。对切实履行治超职责,考核优秀的县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治超不积极、进展缓慢、效果差的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交通建设项目限批;对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或在治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县政府分管领导,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