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市十大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洛政〔2015〕13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市十大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十大民生实事44件具体工作已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通过办实事,改善了城乡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减轻了群众负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衷心拥护。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市政府决定授予偃师市等5个县(市、区)、市委农工委等12个部门“2014年度市十大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49人“2014年度市十大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实事办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大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市十大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名单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2014年度市十大民生实事办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7个(排名不分先后)

偃师市孟津县伊川县汝阳县西工区

市委农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先进个人49名(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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