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96号)精神,加强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推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增强地方财力、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渠道。但长期以来,由于对服务业认识不到位,服务业统计研究滞后,制度方法不完善,甚至一些职能管理部门对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认识模糊等,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提高对服务业的重视程度,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不断深化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从而发挥统计反映发展、宣传发展、评价发展、促进发展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核算和评价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我市已初步建立了服务业统计调查框架体系,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服务业涉及行业广、企业数量多、统计难度大,服务业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统计调查基础相对薄弱、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统计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等问题。因此,必须着力完善科学、统一、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

(一)建立覆盖全面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在我市现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完善内容,建立覆盖服务业全行业,以所有从事服务业经济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为对象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强化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基础。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基本单位动态管理制度,形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更新及时、信息共享的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

(三)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持续加大对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力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对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实行全面调查,由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对数量多、规模小的规模以下企业、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收集样本资料,科学推算总体数据;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料和有关行政记录推算统计数据。建立以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统计调查与部门行政记录相结合的高效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四)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强化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大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力度,充分运用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评估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以准确反映服务业整体及各行业发展的总量、趋势及结构情况。

(五)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把服务业发展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统计监测体系和地区、重点行业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及时发布评价信息,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充实各级服务业统计力量,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队伍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统计人员及服务业企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实现“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全员培训、全面达标”的目标。

四、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保障

服务业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要以“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统筹安排管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洛阳市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宗教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发展委、安全监管局、金融办、地震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知识产权局、残联、档案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组织开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以及各类规模以下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组织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归口管理本行业的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对数据资料的审核评估,主动做好部门统计数据与统计部门数据的衔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为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三)建立信息共享例会制度。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信息共享例会。各成员单位要按季度、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本系统或管辖范围内服务业财务、业务资料。各级税务部门要按季度、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分行业、分地区服务业税收资料。完善现有部门数据交换体系,把服务业统计纳入共享例会平台,实现各部门在例会平台上报送、发布、查询数据,提升政府统计的整体效率。

(四)加强经费保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必要保障。

(五)加强督查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督查制度,强化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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