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洛政办〔20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0日
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26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持续“六加一”、提升“六加一”和深入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大力提升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为实现福民强市目标、推动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更大担当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继续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以定期清理、适时梳理、公开程序等手段,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坐收坐支以及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检查下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并将本地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运用规律,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能力,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特别是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科学界定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贯彻落实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改进政府立法审查办理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认真完成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4件政府规章的审查办理。科学确定政府立法项目,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坚持立法调研、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继续推进开门立法,选取有代表性、群众关注度高的法规草案、规章采取听证或委托起草的方式办理。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要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依规严格审查。
6.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发布等程序,提高文件制定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严把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着力解决重备轻审、有件不备、有错不纠问题。
7.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选择实施一定期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效果评估,坚持“立、改、废”并举原则,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清理后保留、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
8.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完善政府合同签订、履行、争议处理等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培训。对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严格审查把关,对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管理情况定期抽查,确保政府合同合法、适当和切实履行,有效防范政府合同风险。
四、强化行政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在确定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等系统为重点的基础上,做好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约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通过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加强内部监督,对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经监察机关审查核实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抓好栾川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做好在本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调研准备工作。
12.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档归卷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全程有记录。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执法行为公开评议等活动,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13.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公示和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轮训,组织新任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
14.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做好本地、本部门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加大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2013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15.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制度,改进创建方式,确保示范单位的创建质量。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管理、规范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16.加大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力度。继续把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在修改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的基础上,注重对县(市、区)、管委会、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要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17.完善和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洛办〔2011〕107号)。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过程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适时完善考核标准,更加注重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加强对执法机构工作指导,通过案例研讨、执法检查等,进一步提高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五、创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18.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准备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84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行行政复议书面审查和听证会、实地调查相结合等公开、透明的审查程序,积极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思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19.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有效利用自身资源和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坏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
20.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逐步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积极与有关涉案单位联系沟通,了解掌握案件进展的第一手资料,不断总结案件经验教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应诉水平。
六、努力提高仲裁案件办理质量
21.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积极运用仲裁调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仲裁机构要适应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形势,探索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新路子;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等仲裁功能,化解矛盾,平息纠纷,解决争议,不断提高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觉履行率;始终注重仲裁工作的社会效益,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对群体性、集团性纠纷的仲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耐心细致做好工作,为企业解难、为百姓服务。
七、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2.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3.坚持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24.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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