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洛政办〔201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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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涉及全市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内河航运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有关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内河航运等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内河运输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比例,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内河航运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完成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指令性公路运输任务,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四)负责管理、培育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承担全市公路客货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配件销售市场、运输服务辅助业市场、汽车租赁、出租汽车、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营运机动车技术监测、运输争议仲裁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市水路、码头、岸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定额、质量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
(六)指导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
(七)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济贸易、引进外资、开展对外交通合作与交流等涉外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交通科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全市交通系统安全、节能、设备管理以及质量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交通行业有关的投资、信贷和其他经济政策。
(十)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交通法制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联运市场培育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交通扶贫计划、年度计划;组织交通扶贫工程招标、投标、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抓好局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管理局属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的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报道、综合治理、档案、印鉴、接待、催查催办、计划生育、编史修志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计划场站科
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以及指导交通行业的统计、预测、信息工作;参与制订全市汽车客货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汽车场站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交通行业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资金的融通、调度、结算和共建项目的拨款,编制汇总交通系统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监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及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引进外资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运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意见;培育和管理道路、水运等运输市场;指导、监督各类运输营运手续的办理和辅助业的开业审批及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的运政管理和港航监督;负责运输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公路管理科
参与拟定公路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负责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含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及工程验收等);指导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培育管理交通工程建设市场;负责编制交通扶贫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扶贫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及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公路管理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六)技术安全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参与管理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生产、技术设备等)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七)法制科
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法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组织拟定行业立法规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
(九)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的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向局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接待受理本系统的来信来访事宜,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十)人事劳动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干部管理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危险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二)工作程序: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到指定驾校开办的专业班报名参加培训,经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
(三)申报资料:1.从业资格证(取得普通货物运输2年以上者);2.个人身份证;3.驾驶证。
(四)法定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自考试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
(五)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上岗资格证工本费20元/本。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级批复权限内)工程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一)设定依据:《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关于2008年河南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予安排计划》(豫交计〔2008〕224号)。
(二)办理程序:1.业主单位上报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2.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查后,出具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函;3.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函,审查后,做出批复。
(三)合作工作责任要求:组织审查后,依据充分、上报资料完整,出具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函。违反规定办理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道路安全和稳定隐患报告制度。
(1)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辨识,凡构成重大隐患的,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严格监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2)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2次,根据情况可随时安排隐患大排查活动。
(3)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跟踪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4)被列为市重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按时向市政府汇报整改和监控管理情况。
(5)被列为市重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现场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6)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履行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
源监控管理职责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现象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程序:①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单位在进行公路路政巡查时,发现公路两侧有违章建筑应立即劝阻和制止,如制止不了违法行为,当天向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或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科报告,路政科接到报告后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路、桥梁两侧控制区内设立、建设设施时,沿线政府规划审批部门需依法行政;边沟以外违法建筑、垃圾、杂物、矿产品等由沿线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内容: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单位巡查遇到两侧违章建筑现象时,要书面向市级公路管理部门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违章建筑的定性依据、所在乡镇、路线名称、地点(公路里程桩号),违章建筑面积、占道情况、建筑类型等内容。
(3)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发现违章建筑、占道等违章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不了,又不及时上报市政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3.安全生产事故后果责任追究告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后,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将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及责任,逐级口头和书面告知有关责任人。
(2)预警告知的内容,包括各类事故隐患类别、级别、现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预警告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隐患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和责任,采取分级、限时告知。
(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之时,要告知企业有关负责人,在48小时内告知局安委会;对于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后果,检查人员在检查之时,要立即告知企业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告知局安委会,48小时内告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上报市安委会。
(5)检查人员不能谎告、瞒告、延告和不告。否则,酿成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督促被告知人,按照各级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做到亲自安排,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严密监控,切实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重大隐患、危险源建档和跟踪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定期排查和各级安全检查组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要建立管理档案,分清隐患和危险源的性质、级别,并将整改、监控的办法和整改消除时间记录清楚。
(2)对一时难以整改和消除的隐患和危险源,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监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3)季节性的隐患和危险源,要根据季节和当时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责任人,采取具体防范措施。
(4)责任单位领导要对隐患、危险源负责,经常督促检查,督促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直到隐患和危险源消除。
(5)对消除后的隐患和危险源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6)建档资料要保存完好,作为资料备查。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局安委会组织。分析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安排布置下一步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整改措施。
(2)安全形势分析要详实、全面、准确,要切实起到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的作用。会议要有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3)安全生产例会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易发生事故的领域或部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危险点(段)的监控和治理情况;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内容。
(4)会议内容要整理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资料,于每月5日前上报局安委会,局安委会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交通运输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制度;2.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3.党建工作制度;4.机关学习制度;5.财务管理制度;6.办公用品文印电话会议室管理制度;7.机要文件印签档案管理制度;8.车辆管理制度;9.物业管理制度;10.绩效考核和工作督查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干线公路85%以上,县乡公路75%以上。
2.管理、养护好国道、省道、县道,指导管理好乡村道路,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90%以上,力争在全省“好路杯”竞赛中夺取奖杯。
3.县、乡公路好路率达到70%以上,力争在全省“好路杯”检查中夺取前5名。
4.在经济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确保客运周转量、货运周转量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经济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客、货运周转量力争保持全省前列。
5.保持交通行业安全稳定形势好转局面,在全省同行业中保持较为先进水平。
6.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达到较为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全市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2%以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建立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提高运输服务保障水平,保证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3)完善道路标志标牌;
(4)按照省厅制定的“八个一”标准完成全市主要通航库区水上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水上通航安全。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局党组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治理公路“三乱”。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监察,落实《招标投标法》,落实《行政许可法》,实行政务公开。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局机关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争取全年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保持交通运输系统大局稳定。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交通为契机,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工作目标,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狠抓《信访条例》的贯彻宣传落实,狠抓信访目标管理,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交通系统内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对极易引起信访事项的因素,掌握其发展动向,进行实时监控。对极易发生信访案件的重点部位、重大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健全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完善各项信访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局领导班子对局信访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认真履行文明单位创建责任。
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定期分析创建工作形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活动,增强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范工作,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转变作风,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在本系统形成“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队伍。局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创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编办甄别区分。
8.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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