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1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4日

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运管体制改革),保证运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照“摸清底数、吃透政策、扎实细致、稳妥有序、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全市运管体制改革,确保全市运管体制改革圆满完成。

(二)改革目标

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

——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合理设置运管机构,明确职责,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运管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和推进措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推进,确保稳定。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运管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顺利推进改革。

——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市、县区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要做到公开透明,人员录用要做到公平公正,未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安置。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市级运管体制改革先期完成,县区级改革试点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完成。

二、改革内容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二)理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名称、级别要相对统一,名称统一规范为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副县级管理,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按副科级管理。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按照省编委豫编〔2012〕21号文件执行,其编制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限额之内。

(三)严格人事管理。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临时聘用、借调人员,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办理正式手续所进的人员,要一律清退。对原有在编在册的运管人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竞争上岗的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正规化建设,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负责有为、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

(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运管机构创办、管办的企业要与运管机构彻底脱钩,在企业岗位和从事经营的人员要与运管机构分离。运管机构举办的驾校、运输公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等经营性实体要整体转制为企业,实现人、财、物与运管机构彻底脱钩。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和原省经贸委等12部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做好转岗安置。富余人员的转岗安置是改革的难点,直接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各县区政府扎实做好人员转岗安置工作,安置政策要用足用好,确保转岗不下岗,确保稳定。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改革文件要求,加强对现有运管人员的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按照改革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人员,保障措施要落实到位。对竞争上岗中的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需转岗安置人员,由本级政府在辖区内多渠道转岗安置,转岗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省和当地的相关优惠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安置工作方案,逐人落实转岗安置方式,消除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

(六)明确经费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经费总额以2010年执行预算规模为基数,经费供给按照我市同类事业单位费用供给标准核定,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弥补。认真做好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拖欠的运管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转岗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以及改革补贴、奖励等方面的人事待遇和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责做好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妥善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聘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当地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截至2014年3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退职)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同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拖欠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同级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一次性解决。

(四)改革中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转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14年3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保证分流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在2019年3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事业单位职工计发的退休费,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2014年3月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14年3月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退休费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改革中转岗的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号),每转岗一名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按时完成体制改革任务、未发生不稳定问题的县区,除省奖励资金外,市财政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资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建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省政府运管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改革工作。在省政府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对市、县区运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市的运管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有关单位任成员的全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运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全市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抓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编委运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要求,会同本级交通运输部门,在省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本级运管机构编制。同时将编制情况报省编办、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备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运管体制改革与其他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道路运输管理和改革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运管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中离退休、转岗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妥善处理改革和工作推进的关系,加大力度,着力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和信访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各县区政府要把运管体制改革作为解决运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导检查、统一考核讲评。要成立由分管副县(区)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改革方案和人员转岗安置方案,确保改革顺利完成。对改革工作落实不力、甚至走过场、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凡辖区出现不稳定问题、改革不能按期完成的,县区政府要向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二)建立制度。为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是月报制度。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改革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每月1日向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改革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二是督导制度。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市、县区运管体制改革方案、进度安排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通报制度。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市、县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确保稳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改革的精神,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改革的稳定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吃透改革精神,层层动员、积极参与,争取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充分考虑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必要的风险评估,制定妥善的应急预案,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转岗安置人员详细台账,耐心做好转岗安置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运管人员转岗不下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运管队伍思想动态,对改革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予以妥善处置;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允许出现矛盾上交、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改革稳步完成。

各县区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市运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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