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漯河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漯河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漯河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建立漯河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漯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联席会议组织领导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漯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农机局、市各有关保险公司。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协助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市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席会议议题经过认真协商,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和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各职能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切实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落实到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运输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路段的整治。
(二)市公安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定落实预防措施,提出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治理交通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省市有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求,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组织用于公路营运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督促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监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市监察局: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搞好监督。
(四)漯河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做好军车、军牌的管理,做好对部队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抄报的违法车辆、驾驶员进行责任追究,定期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军警联合整治行动。
(五)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车辆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编制,指导全市车辆制造业发展;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执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标准,从严把关,确保车辆生产企业符合条件;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按照审批的车型进行建设和生产。
(六)市建委:搞好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保持路面完好;配合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防护措施。制定和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严格城市道路开挖、占用、户外广告的审批,依法取缔城市道路违章摊点;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植物或者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清理。
(七)市交通运输局:搞好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规范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及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影响交通安全路段隐患,制定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对公路运输行业和驾驶人培训学校(班)的监管,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场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营运企业(车主)、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输违规行为;对所属车辆屡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强制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搞好国、省道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规范完善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及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市司法局:按照普法规划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促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九)市教育局:搞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制定治理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工作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台帐和档案,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十)市卫生局: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等工作,建立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和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伤者救治的转诊转运和指挥协调工作,提高交通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
(十一)市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曝光交通违法现象,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十二)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的清理整顿,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监管,清除占道经营现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十三)市质监局:加强对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的动态管理,对毒性介质运输总量实施限制,加强对机动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四)市规划局:在城市道路和大型建筑项目规划中,主动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要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及时制定计划进行改建和扩建,把停车场建设和居民小区出入口建设列入建筑项目规划,对停车场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建筑项目,一律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
(十五)市农机局: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严格拖拉机和驾驶人的发牌发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研究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的措施;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对拖拉机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保险公司: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保险工作,建立快速、便捷的交通事故损失鉴定机制和事故理赔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参照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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