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平政〔2010〕68号
颁布日期:2010-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平政〔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0〕106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平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气象灾害是对农业生产影响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农业仍然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易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体。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为复杂,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事关我市粮食稳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切实提高农村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抓好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努力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防灾、有效防灾、趋利避害。

二、进一步明确气象为农服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作用,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气象保障。(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需求引领、科技支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网络系统,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其他防灾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三)工作目标。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建成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展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使灾害防御责任主体明确,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全面提高。

三、着力做好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将全市已建成的83个乡镇自动雨量站升级改造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在城市人口密集区以及山区丘陵暴雨和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增建30-50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逐步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实现每个乡镇、气象灾害关键区域和敏感区域至少有1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切实增强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自动监测和及时报警能力,进一步增强防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能力。(二)优化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改善农业气象观测仪器,改进观测手段,加快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在汝州市、郏县、宝丰县、叶县各布设3-5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其他县(市、区)至少布设1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加强各类农作物长势实时监测、产量滚动监测和预测及综合评估,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能力。(三)发展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各县(市、区)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依托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围绕大宗粮食、经济作物和林果、蔬菜、花卉、药材等特色产业,积极开展精细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专项服务。201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功能完善的现代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2011年以后要不断增加示范园建设数量,提升科研水平,满足特色农业气象观测和服务需要。(四)建设覆盖广泛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通过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高音预警广播等多种媒介,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手机短信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增加手机短信的发布能力;在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安装1套气象预警信息机,拓展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实现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每个村组。结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标准化固定炮站、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建设,每个乡镇要按要求建设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将气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2010年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建成1个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在全市建成34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标准化固定炮站;配备1台多通道微波辐射计、1个地面激光雨滴谱仪、1部高性能双偏振雷达观测指挥车;更新现有的42门(台)增雨消雹设备;新增12套牵引车和牵引式火箭发射装备、10个地面燃烧炉、2个地面焰弹设备,地面作业装备控制面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60%以上。

(六)增强气象应急服务能力。市级应配备1套包括自动气象站、通信、指挥、实景观测、视频会议(会商)、天气预报制作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流动气象台。各县(市、区)应根据需要配备1套移动气象观测服务设施。根据应急处置服务工作需要,力争上级支持建设1部移动天气雷达应急指挥车,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二)增加投入,加快发展。气象为农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由各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气象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三)完善体系,强化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有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按照属地化原则,结合气象为农服务体系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及其他大型、移动气象设施以县级管理为主,乡、村级自动气象观测设备、气象信息服务站、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信息员队伍以乡级管理为主。县级政府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四)科技创新,增强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农业气象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推进农业气象保障与应用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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