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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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1〕79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濮阳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11年11月20日)
为改善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根据《濮阳市城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心城市综合提升总体要求,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城区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三轮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力)通行秩序,完善城市道路管理设施,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全民交通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城区交通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管制时间、区域
市城区实行三轮车限时限区管理。
限行时间:早7∶30—9∶00中11∶30—14∶30晚17∶30—20∶00
限行区域:市直区域:濮上路(含)以东,长庆路以西,中原路(含)以南,石化路(含)以北;油田区域:长庆路(含)以东,盘锦路(含)以西,苏北路(含)以南,建设路(含)以北。
四、整治重点
(一)三轮车违反限时限区规定上路行驶、非法参与营运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抢行猛拐等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不合理;擅自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禁令标志、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沿街门店和单位门前乱停乱放、占道经营。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发布通告。
2.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达到家喻户晓。
(二)集中整治(2011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集中力量,严格查处三轮车在市城区限时限区道路上通行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巩固治理(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结合城市综合提升工程整体要求,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治理成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整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新闻媒体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利用宣传车辆上路、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和发放传单的方式,广泛宣传三轮车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二)集中整治违反市城区道路通行规定的三轮车
1.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濮阳市城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的规定,提前向社会发布设置市城区三轮车限时限行禁令标志的公告,并做好标志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濮阳日报社、濮阳电视台、濮阳广播电台、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2.加强源头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拼装或擅自改装三轮车的企业、商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确需以电动或人力三轮车为代步工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市老龄办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由市老龄办统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濮老代步临时标识”。
对于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为代步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到市残联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由市残联统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濮残代步临时标识”。
濮阳市瑞宏人力三轮车客运有限公司、濮阳市旅行社人力三轮车客运车队、濮阳市京港人力三轮车客运有限公司、濮阳市祥和人力三轮车客运有限公司、濮阳市濮上人力三轮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家人力三轮车客运有限公司对登记注册的三轮车重新认证后,统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重新申领“濮人力三轮车营运标识”,并实行总量控制,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新增三轮车数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油田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开展三轮车整治工作。对违反限时限区规定行驶的三轮车,由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组成三轮车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队,依照《濮阳市城区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油田、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次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扎实有效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联络、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强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坚持文明执法。城市三轮车管理整治工作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涉及多种矛盾和利益群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加强管理与创造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的关系。要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认真抓好落实。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华龙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原油田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濮阳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濮阳市城区三轮车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新普(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玉龙(市公安局局长)
芦平(市住建局局长)
齐秀芳(中原油田社会化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玉蕊(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贾太杰(市监察局局长)
张玉民(市文明办主任)
管永国(市信访局局长)
陈景涛(市文广新局局长)
卢志勇(市财政局局长)
雷生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韩黎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田自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世泽(市教育局局长)
何建中(市民政局局长)
邓占强(中原石油勘探局公共事业管理处经理)
郭俊(市残联理事长)
武林军(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大选(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崔凤坤(华龙区政府副区长)
薛炳海(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武林军(兼),副主任马大选(兼),主要负责市城区三轮车综合治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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