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蓝天碧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蓝天碧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文(2014)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经研究,决定建立新乡市蓝天碧水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制定推进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崔学勇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韩随意,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事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河渠办、市财政局、新乡供电公司、中石化新乡公司、中石油新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编报和宣传报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胡建森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工作确定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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