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
各县、区政府要着力巩固和加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为主线,以强化营运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源头管理
(一)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二是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三是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负责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论据。
(二)加强违法驾驶员的管理。一是公安部门要结合警务机制改革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查询系统向社区警务室延伸,向社会提供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查询服务。二是对客货运驾驶员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公安部门要抄告运输企业,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三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公安机关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或者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依据内部规章对其进行处理。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三)加强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格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要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强化对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严把安全检验关。二是公安部门要认真排查客运、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对临近检验有效期的车辆,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通知其按期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对逾期未检验的,要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责令其停止营运。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营运市场准入管理,严禁没有达到等级评定标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参与营运。对发现使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从事营运的,要立即停驶,并责令客运企业限期整改。
(四)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管。一是辖区内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凡未安装的,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二是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平台,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公安部门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加强对客车的行驶速度、载员数量、连续驾驶时间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利用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三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行政许可,依法核发从业资格证,安全押运员证和危险品运输专用通行证,督保运输企业在指定时限,指定路线内运输。三是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卫星定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24小时有人值守,发现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时提醒警示,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外,企业也要按内部规章制度对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国省道、县乡道和山区村村通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开展排查工作。高速公路危险路段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牵头,联合当地公安、安监部门开展排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和安排公路技术人员参与确认公路危险路段,通过增设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防撞设施等办法,落实治理措施。公安部门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到位的公路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安监部门要做好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督查工作。各级政府或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要根据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程度和治理难度,合理确定隐患等级,实行市、县、乡三级挂牌督办治理,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期限,落实整治资金,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强化道路通行管理
各县、区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整合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联勤联动的勤务保障机制。一是在高速公路进出站,省界收费站,国省道启动全部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严格落实对七座以上客车逢车“六必查”,严查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站外揽客、高速公路运行路段上下旅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对过境客车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严格对异地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有效传递违法信息。二是坚持区间巡逻和重点管控。充分利用固定监控设备和移动测速设备,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方法,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速度管控,严查超速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查处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周边道路、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要提醒长途驾驶员及时休息。
四、强化农村客运安全
各县、区要明确由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要着力加强农村客运市场建设,推广“固始经验”“新县经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交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营运线路许可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客运市场,严禁客车在夜间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进行营运。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上,要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秩序管理,严禁客车超员载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做到逢车必查,严格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要围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严管严查严处的社会氛围。要在客运、货运站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国道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设置展板,印制宣传单,在车站、收费站、服务站等场所派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上开辟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发布交通安全信息,对整治行动进行报道。对查处客车严重超载、客货混装、货车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报刊等进行曝光,广泛宣传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表明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组织客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所有客运驾驶员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政府主导的责任体系建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完善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安全监督和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抓好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二)各部们依法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源头化管理,夯实交通安全基础,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定GPS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GPS的全程监控作用。要严格按照营运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要求,对现有的营运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重新审定;安监部门要充分履行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层层倒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校车和校园周边秩序的整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工商部门要规范机动车销售市场准入,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经营活动。
(三)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和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危险隐患;二是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严格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并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三是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四是建立和完善车辆安全例保和二级维护制度,记入车辆技术档案。五是定期查询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对查询到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以及收到的公安部门抄送的严重违法信息,要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辖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市政府做检查,一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辖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政府做检查,同时启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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