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信政办〔2011〕14号
颁布日期:2011-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境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分工的通知

信政办〔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学、高效地做好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建立齐抓共管的应急处置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境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分工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决策科学、反应迅速、调度灵活、指挥得当、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科学的方法实施抢险救援,及时科学有序地处置在我市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应急办

1.承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2.请示市政府领导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3.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协调事发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5.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政府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传达贯彻和落实市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精神。

(二)市公安局

1.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险情上报当地政府应急办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2.负责通知地方政府组织事故周边危险区域内的群众疏散撤离。

3.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4.负责提供吊装设备,进行对肇事车辆的清理工作。

5.负责控制肇事车辆和车主及追偿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市安全监管局

1.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究。

(四)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抢险物资(槽车、防爆泵)等应急救援设施。

3.负责肇事车辆危险物质的倒罐、转移及事故现场残留物质的清理工作。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5.提供过境危化车辆动态信息。

(五)市消防支队

1.负责事故现场火灾的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控制、堵漏及相关救援工具的保障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喷淋、冷却。

2.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的场地洗消工作。

3.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搜救。

(六)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判别和鉴定不明危险化学品。

2.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出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适时监测。

3.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环境污染的消除。

4.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

5.负责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七)市卫生局

1.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2.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3.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八)市质监局

1.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2.负责消除因压力容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

(九)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十)市财政局

提供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涉及的经费支出中,除肇事者应承担的支出外,确属无法界定责任主体的部分,经临时事故处置指挥部核定,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由市财政承担。

(十一)市农业局

1.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2.负责因农药(含杀鼠剂)引起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当地人民政府

1.负责启动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协助市里指挥机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群众疏散、秩序维护。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受灾群众安抚及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三、具体要求

1.一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我市境内出现交通事故或在我市临界地区出现交通事故,接报单位和市政府应急办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及时成立临时事故处置指挥部,以最快的速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各相关单位在接到市政府应急办的通知或直接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援。

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要服从临时指挥部统一调度和安排,做到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组成临时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处置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随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5.对未立即组织抢险救援或因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事故蔓延、扩大或严重后果的,依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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