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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整治市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营运车辆经营秩序的通告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整治市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营运车辆经营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秩序,切实解决我市货运市场经营网点违规经营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营运车辆经营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违法违规经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和营运车辆。
二、整治内容
(一)仓储、理货、配载、装卸经营业户在居民区扰民的;在市区中心繁华区域、严管路路段临街两侧从事经营的;无独立专用经营场所的经营业户。
(二)市区内货运场(站)、物流网点经营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代收货款不及时回款的;无服务规程、货物安全保障制度及无诚信经营承诺的业户。
(三)道路货运车辆乱停、乱放及堵塞市区交通、对街巷道路造成损坏的违章行为。
(四)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城市文明形象的马路装卸、占道待货停车、占道经营业户。
(五)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业户。
(六)经核查未达到节能减排标准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三、具体要求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存在上述违章经营行为的经营业户要自行进行整改,超过一个月仍未整改、搬迁的,相关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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